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阿鲁科尔沁旗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阿鲁科尔沁旗的人员;
(二)持有阿鲁科尔沁旗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盟市、外省市、外旗县户籍人员;
(三) 持有阿鲁科尔沁旗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四)驻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阿鲁科尔沁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在完成《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课和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后,参加由所在学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学科专业课三科考试并考试合格,在毕业前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2021-2023届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8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11月13日17:00。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余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确认点选择: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阶段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确认点选择赤峰市教育局。
特别提示: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未开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见附件)发布的认定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因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未开通全程网办,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旗县区教育局进行初审,然后由旗县区教育局统一到市教育局进行确认,个人无需到赤峰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以各旗县区教育局公告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集通路东天元大街北45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0476-7235729(教育局) 0476-7231712(服务大厅)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户籍在阿鲁科尔沁旗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阿鲁科尔沁旗居住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阿鲁科尔沁旗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三者之一。
(4)驻阿鲁科尔沁旗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内蒙古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
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根据要求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完毕请将体检表放到体检中心由工作人员统一领取;申请人员请把本人的报名号和申请资格种类写在体检表的右上角;体检时需空腹)。
(1)体检时间:2023年11月6日-11月15日
(2)体检医院:阿鲁科尔沁旗蒙医医院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3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照片大小必须符合要求)。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以现场领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所有申请人请添加“阿旗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其他事宜请关注群里通知。
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