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及时补充2024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宁市兴宁区现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11月13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11月14日至2005年11月13日出生)。所有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11月13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相关证书。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兴宁区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的相同用人方式(详见岗位表“用人方式”)的岗位。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8:30至11月17日17:00。
报考人员请登录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nxn.gov.cn/)“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题按提示进行操作。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议报考人员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岗位,及时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如在最后时间匆忙报名,恐因信息填写不完整、网络拥堵提交不成功、资格审查未通过等情况影响报名。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易出现拥堵占线,为避免影响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简章、岗位计划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简章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在咨询电话中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13日8:30至11月17日17:30。
兴宁区教育局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限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23年11月13日8:30至11月18日17: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交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由兴宁区教育局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改报岗位时间:2023年11月20日8:30至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0日8:30至17:30。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网上改报无需重新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改报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请报考人员及时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待报名环节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岗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前述报考人员,考试费通过原交费账户统一退费。
(六)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3年11月22日8:30至11月25日8:00。
已成功缴纳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南宁市兴宁区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题,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目分值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上午9:00—11:00
2.考试类别:本次招聘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
3.考试方式: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具体流程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2023年12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6.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的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并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在面试前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面试资格复审结束不再进行递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未达到10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均不能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须在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证书原件,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证书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要认真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考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的(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兴宁区教育局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面试将于2023年12月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兴宁区教育局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三)考试总成绩
本次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若面试成绩并列,在面试当天采取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作为最终依据,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
(一)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二)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由兴宁区教育局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兴宁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分别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2024年1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由兴宁区教育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兴宁区教育局将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七、相关事项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方案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六)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3211965;0771-3290958
附件:1.2023年南宁市兴宁区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