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4
上海师范大学是隶属于上海市教委的事业单位,是市重点建设的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已进入上海市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学校主要承担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的人才培养和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专职辅导员岗位
专职辅导员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辅导、职业生涯规划、就业促进、勤工助学、团学工作等,专职辅导员须入驻学生生活园区。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23人左右(含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男女各半,分别入驻男、女生宿舍楼。
二、招聘条件
(1)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学历:研究生毕业(含应届毕业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可放宽至本科,海外学历须通过教育部认证。具有思政相关学科背景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博士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2—4年,工作实绩突出、表现优异,且符合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的,可申请转任教学科研岗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身心健康;有学生干部经历,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能力。有支教、入伍、兼职辅导员经历且表现优秀者优先。
(5)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须熟悉少数民族文化,能熟练用双语(汉语、维吾尔语)开展工作。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登陆招聘网站https://zhaopin.shnu.edu.cn填写相关报名信息。推荐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和谷歌Chrome浏览器报名。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17:00截止。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须真实有效,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笔试
经初选入围的应聘人员,学校将通知参加笔试。
4、面试
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面试人选,由学校组织统一面试。
5、身体检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向学校提交医院体检证明。
6、考察
根据面试结果和岗位需求,择优确定实习考察名单,由相关部门和学院安排实习考察。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应聘者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上海市事业单位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邮编:200234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6-21-64328639
人事处网址:http://hr.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
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