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三批)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镇海区教育局决定公开招聘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第三批)6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高中段教师18名,义务段中小学教师41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幼儿园教师5名(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在符合资格条件与专业等要求的前提下,以下对象可以报考:
(一)应届生
A.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高中段岗位:
1.高考第一段录取的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本科为师范类毕业的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3.本科为高考第一段录取的2024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
4.位列ARWU、THE、U.S.News、QS等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3年12月19日为准)前100名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可视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主干课程与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5.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和学历学位条件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可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
B.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义务段、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岗位:
1.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毕业)可视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主干课程与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2.符合上述学历学位条件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可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
(二)非应届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义务段、特殊教育岗位: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在镇海区中小学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需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与学校出具的“任教情况现实表现”)。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现在宁波市中小学校任教且满一年(截至2023年12月19日,需提供“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所提交的获奖证明须与所报岗位的学科对应):①获得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颁发的区级教坛新秀二等奖或区级单项教学业务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②获得地市级教研室、教科研等部门颁发的教学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四、资格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1992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须为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12月19日所在户籍为准)或浙江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部属师范大学(6所)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36所)不限户籍和生源;以非应届生身份报考的,须为宁波市户籍(以2023年12月19日所在户籍为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考生可凭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也可凭本科所学专业报考(附件1)。
6.具有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6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非应届生、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两种方式,招聘程序分两个场次进行。高中段岗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招聘程序拟在浙江金华进行;义务段、特教及学前教育岗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招聘程序拟在宁波镇海进行。每位考生每个场次限报1个岗位。
A.高中段岗位
1.现场报名时间:12月26日--12月27日(每天9:00--16:00)
2.现场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金华市婺城区迎宾大道688号)(5号楼301、306教室)
3.高中段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须本人到场报名,并同时参加资格审核与面谈。报名时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的纸质材料,包括报名表(附件2)、附件3-4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应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核与面谈均通过的人员当场领取《初试通知书》。
4.现场报名后,资格审核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5.在初试成绩公布后,镇海区教育局对拟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根据其报名时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B.义务段、特教、学前教育岗位
1.网报时间:2024年1月2日9:00--1月5日9:00
义务段、特教与学前教育岗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镇海区公开招聘2024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第三批)”,查询招聘公告并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保存(及时上传照片),逾期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是有效期限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网上初审结果查询:2024年1月11日--1月12日(每天8:30--11:30,13:30--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问题请在查询期间予以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月16日9:00--1月18日9: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至招聘结束。
4.资格复审(面谈)
在笔试成绩(中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公布后,镇海区教育局对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面谈)。资格复审所带材料为报名表(附件2)、附件3-4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应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面谈)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资格复审(面谈)后进入下一环节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资格复审(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两类进行。
A.高中段岗位的考试含初试、笔试两个环节。
1.初试
通过资格审核与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初试通知书》参加初试。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理念、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心理素质和举止仪表等。初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初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初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
2.笔试
参加对象:在初试的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的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等,每门学科总分为100分。测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划定。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在各项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为预签约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需加考,具体另行通知。
B.义务段、特殊教育与学前教育岗位的考试含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其中,中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形式为闭卷,每门学科总分为100分。其中,义务段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综合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特殊教育和学前教育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综合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及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划定。笔试不合格者淘汰。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并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中小学体育与学前教育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并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笔试成绩另行公告。
2.专业技能测试
中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在面试前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以合成成绩(合成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需参加资格复审(面谈),通过资格复审(面谈)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主要包括试讲与综合素质测试,测评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有关知识,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及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入后面的程序。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中小学体育、学前教育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在各项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预签约对象,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需加考,具体另行通知。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最后一个考试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预签约
1.高中段岗位待最后一个环节成绩公告后,镇海区教育局当场与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承诺书》(由镇海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预签约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2.义务段、特教与学前教育岗位拟定于体检结束后,签约对象与镇海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进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五)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录用人选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一般于2024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且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后方可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六、招聘对象相关说明
1.高考第一段录取说明
高考第一段录取:高考第一段录取及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普通类一段分数线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浙江省外考生参照执行)。
2.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仍在全日制高校或国(境)外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不能报考。
4.现为事业编制的考生请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
七、其他事项
1.如预签约、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镇海区教育局商议决定,并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2.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拟录用人员不服从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5.根据相关政策,招聘录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申请15万元人才安家补助,在此基础上,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购房总额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招聘录用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毕业10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8万元。
6.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外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整个招聘过程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培训班。任何兜售相关资料、信息的行为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7.相关信息以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发布为准,网站导航: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机构→区教育局→法定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选公招。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6276772(即值班电话)、0574--89287654、89287655。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
镇海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