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暨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学校党委研究,我校附属中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建于1984年,是隶属于新疆师范大学的国办12年一贯制完全中学。学校现有五个校区,分别是位于新市区银川路的校本部、沙依巴克区新医路的南校区、新市区喀什东路的北校区、新市区师大昆仑校区家属区内的昆仑校区幼儿园、水磨沟区师大温泉校区家属区内的温泉校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园总占地面积48204平方米,昆仑校区幼儿园占地面积约3880平方米,温泉校区幼儿园建筑面积约11251平方米;现有教学班级120个,在校学生5552人,教师474人。
附属中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思想,始终不渝地追求“实验性、示范性、有特色、高质量”的办学目标;秉承“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的校训,形成了“勤业、敬业、追求卓越”的校风。学校2003年被评为乌鲁木齐市首批“示范性高级中学”;2006年获自治区示范性高级中学、自治区德育示范校称号;2008年被确定为自治区课改样本校;2011年被确定为自治区首批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项目学校;2012年,学校被自治区教育厅确定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学校;2014年被评为自治区“德育科研工作先进学校”,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理事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自治区首家北京大学先修课程基地;2019年,我校党总支荣获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18、2019年分别荣获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足球特色校;2021年荣获自治区首批中小学美育(音乐教育、书法教育)特色校。2023年6月被评为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2023年10月被评为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2023年10月被评为中国物理学会蒲公英计划基地学校。学校荣获新疆军区政治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生源基地”以及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多所双一流高校优质生源基地。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详见《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暨中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师范大学纪委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4113502。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情见招聘信息)。
7.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2月19日(含)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附件1)。
8.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必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学位证(即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毕业生、学位证),报名时请提供所受高等教育各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毕业证、学位证不显示招聘岗位所列的二级学科,请同时提供成绩单;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相关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2月19日。
9.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的人员,现役军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正处在其他公务员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政审、录取环节的不得报考;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不得报考;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公告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www.xjrs.gov.cn)、新疆师范大学官网(www.xjnu.edu.cn)“通知公告”栏目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招聘公告信息发布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2日。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公布、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均通过新疆师范大学官网(www.xjnu.edu.cn)发布。
四、公开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 报名与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2:00至12月29日18:00。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登录新疆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http://zp.xjnu.edu.cn)查阅《考生报名指南》。应聘人员须按照毕业证注明的专业名称,对应《2018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202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4),选择符合自身学历、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每名应聘人员只有一次报名机会,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成功则不能更改。
凡岗位有设置三级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须自行对照代码册与目录,选择符合自身所学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理解招聘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截止后,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2日18:00为资格审查时间,资格审查仅限于2023年12月29日18:00前注册并提交有效报名材料的人员,资格审查时间结束后还未按照系统退回意见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系统提交材料仅作为资格审核之用,经审核完毕,报考人员登录新疆师范大学官网(www.xjnu.edu.cn)“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是否通过最终资格审查。
3.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咨询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
联系人:王老师0991-4112133
技术服务电话:0991-4112427
(以上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30)。
5.资格审查结果在新疆师范大学官网公布。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笔试具体安排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新疆师范大学官网发布。
2.面试。中学教师采取教学(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安排待笔试结束后,在新疆师范大学官网发布。
(三)体检
新疆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师范大学组织实施。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新疆师范大学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师范大学另行指定三甲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如放弃岗位、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可以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四)考察
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将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能力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修养等。考察组将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师范大学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师范大学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新疆师范大学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师范大学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转递个人档案至新疆师范大学,如未按要求转递的,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疆师范大学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后续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相关工作。相关事项待资格审查等工作完成后在新疆师范大学官网(www.xjnu.edu.cn)进行通知,不再通过其他渠道和方式通知。
五、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三)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和提示等事项,将在新疆师范大学官网上及时进行公告,新疆师范大学并无电话或短信通知义务。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1.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暨中学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x
2.新疆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三批)暨中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新疆师范大学人事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