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下半年合肥高新区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的规定,现就2023年下半年合肥高新区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经批准,2023年下半年合肥高新区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23名。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于12月20日起在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官网(https://gxq.hefei.gov.cn/hfsws/index.html)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4.身心健康,能胜任报考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7年12月27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202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hfjszp.hfjyyun.net.cn/jszkw/)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8:00至2024年1月3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2024年1月4日12:00前登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报考岗位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月4日17:00前通过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被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月5日12: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2024年1月11日8:00-1月13日18:00从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hfjszp.hfjyyun.net.cn/jszkw/)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个科目,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均参照《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见http://jyt.ah.gov.cn/xwzx/tzgg/40632846.html)。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各按照50%合成笔试总分。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总分50分,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笔试时间、地点:2024年1月13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4年1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期间,报考者登录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hfjszp.hfjyyun.net.cn/jszkw/)上传相关证书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合肥市教育局在合肥市教育局官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科增加2分。
4.2024年1月下旬在合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http://hfjszp.hfjyyun.net.cn/jszkw/)公布成绩。经查分和加分环节后,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下一环节人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三)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应进行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1.心理测评,了解报考人员是否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心理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发生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官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由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会同人社部门组织,面试公告将在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官网发布。面试采用专业测试考核形式,包括教案设计、上课(无生上课)和答辩三项,面试成绩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并在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官网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4:6合成。(合成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中专业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中专业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则另行组织加试),等额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将有关材料报送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官网查询、查阅。
(二)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考生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除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如无特殊理由,不予退费。
(五)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政策咨询: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0551-65860530
招考纪律:合肥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0551-65359626
报名系统:(020)22127314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合肥高新区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表.pdf
合肥高新区教育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