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随州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函〔2024〕2号)文件精神,随州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小学学段40名
随州市文帝学校(10名):小学语文教师5名、小学数学教师5名。
随州市季梁学校(10名):小学语文教师3名、小学数学教师3名、小学英语教师1名、小学体育教师1名、小学音乐教师1名、小学美术教师1名。
随州市胜利学校(20名):小学语文教师10名、小学数学教师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教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
(二)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获得学历、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能如期(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材料原件。
(三)持有与报考学段一致或高于报考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有效期内与报考学段一致或高于报考学段《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符合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认定要求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且本人在当地公安部门无犯罪情况记录但暂未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的,视同符合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条件。
(四)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高新区内在编教师;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它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随州高新区组织后续资格审查和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后续工作。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打印均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3月15日9时至3月21日17时登录202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符合享受减免报名费条件或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于3月15日9时至3月21日17时,登录202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线办理减免、加分相关手续。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笔试(4月20日)考前一周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备赴考。
(二)本次公开招聘程序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程序一致。报名、审核、缴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以及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计分办法和相关人员笔试成绩加分办法等,按照2024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一公开招聘的规定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以省教育厅统一发布的《湖北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为准。
(三)全省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实行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随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分类别分学段分学科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因教育教学需要,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可不核减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经考核后决定是否聘用),面试成绩合格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请考生务必随时关注随州市教育局或随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相继发布的面试初步人选资格审查公告、面试公告、考察体检公告和选岗公告等相关信息。
(四)在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时,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则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的考生优先。笔试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纳入随州高新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岗位设置管理,并按统一的聘用合同范本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任务,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聘用后,首个聘期为三年。
(六)随州高新区内在编教师不能报考。随州市范围内其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要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其中在编教师需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入围资格审查阶段提供单位(其中在编教师需提供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咨询电话:0722—3255799;
纪检监督电话:0722—359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