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丹教办发〔2023〕12号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辽宁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3〕3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丹东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丹东市的中国公民及驻丹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可在丹东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关于普通话测试相关问题,请咨询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语委办,咨询电话:0415-2305878。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报时间
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上半年网报时间:4月11日至7月13日
下半年网报时间:9月20日至12月19日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认定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二)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认定报名。驻丹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须以既有学历信息申报。
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注意:⒈请认真核对个人身份信息的正确性和上传的证件照片、《个人承诺书》签字是否清晰规范,确保无误后提交。⒉网报后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在收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请勿更换手机号码。
(三)体格检查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
户籍或居住地在县域人员,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到各自所在地中心医院进行体检;户籍或居住地在市域人员,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到丹东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含各种检查单、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四)现场确认
⒈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7月10日至7月14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⒉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从丹东站前乘坐303、K307路公交车到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是),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415-2877388;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由本人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确认,确认地点详见附件3。
⒊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⑴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⑵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和各种检查单、化验单原件。
特别提示:体检表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首页“照片”处粘贴与网报同一底版照片,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公章;尾页“体检医院意见”必须有体检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
特别提示:需提供正规扩印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不得提供手机自拍相片和经过修图软件修饰过的相片;不得提供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⑹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⑺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原件需在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的方为有效,且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丹东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丹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