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我区决定在广州设考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2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港澳居民登录报名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须与报考岗位相对应。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若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中所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相一致的,可视为专业一致。
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未列明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培养证明。除《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5.(1)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2024年毕业生,要求具有国家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须承诺在毕业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或雅思7分或托福95分(含)以上成绩单;(2)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具有国家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或托福95分或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含)以上成绩单;(3)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不作要求。
6.关于报考人员年龄要求,(1)2024年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3年4月3日(含)后出生),如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3日(含)后出生)。(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3日(含)后出生);如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3日(含)后出生),如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应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3日(含)后出生)。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已参加《2023年广州市天河区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并进入体检环节的2024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基本能力测试、资格复审、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9:00至2024年4月10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和相关材料、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每个岗位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此开考比例的,视情况调整或者取消招聘职位。对于紧缺专业岗位,报经天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17:00至2024年4月11日17: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以及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于2024年4月13日15: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笔试
1.时间:预计在2024年4月14日(具体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4.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当通过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具有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免笔试,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基本能力测试。
5.笔试成绩及参加基本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五)基本能力测试
1.打印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公布笔试成绩同步通知,通过笔试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请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下载打印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
2.时间:以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为准。
3.地点:以基本能力测试准考证为准。
4.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实操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实操技能测试,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参加小组讨论,具体岗位类型见《岗位需求表》。
5.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免笔试人员基本能力测试成绩即为综合素质评估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招聘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综合素质评估成绩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六)资格复审及心理品质测试
1.资格复审及心理品质测试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https://www.qgsydw.com/qgsydw/notice/index.html)公告为准。
2.考生带齐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资格复审目录表》)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资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完成心理品质测评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资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下一轮资格。
4.因入围下一轮人员资格被取消导致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基本能力测试的考生中,按综合素质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
5.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七)面试
1.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后续面试公告为准。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试教形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4.按笔试、面试所占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同一招聘岗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实施。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九)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并再次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按要求配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二)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及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其中:2024年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入职前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入职前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原则上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博士研究生除外)。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录用后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五)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六)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七)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8622519(咨询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监督电话:020-3862250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