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程技师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学院简介
山东工程技师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属的技师学院,坐落于江北水城·运河古都——聊城市,占地420亩,在校生11000余人,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0000余人。
学院始建于1965年,办学底蕴深厚,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第45届和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建筑金属构造项目中国集训基地、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汽车技术项目中国集训基地、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荣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建材行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优秀培养单位”、山东省培育工匠精神优秀院校,山东省最具社会影响力技工院校、山东最具就业竞争力十大技工院校、山东最佳社会声誉技师学院等称号,是全国邮政行业首批人才培养基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一体化教学改革试点单位、中德智能制造技能人才双元培养试点单位,在首届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中学院选手获得建筑金属构造项目金牌。
学院目前设有7个教学系部,29个专业。培养层次为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具备良好综合素质、专业理论知识、高技能应用型的“双高”人才,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全国示范性技师学院、开放式多元化综合性的高技能培训基地和全国文明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心条件。
4.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立德树人、团结协作和敬业奉献精神。
5.应聘初级岗位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9日以后出生)。
6.2024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有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学院网站(http://www.sdgcjs.cn/)的“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后续信息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9:00-4月15日16:00
(3)查询时间:2024年4月9日11:00-4月1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工程技师学院网上报名系统(在学院网站http://www.sdgcjs.cn/的“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上传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报名系统,做好留存,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等有关资料。如个人信息、上报材料或研究方向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学院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4月15日16:00后,学院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1:3)的,按规定取消该岗位,取消岗位情况通过学院网站公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9日11:00-4月16日16:00
初审通过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学院网站http://www.sdgcjs.cn/的“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相关事宜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其他具体要求将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不再单独通知。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在规定的时间内,面试人选仍未向学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并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递补截止时间为面试之日前一天的9时,届时不再递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学院提交下列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4月9日之前取得)。
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的现所在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内容应包括考生基本信息、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说明及单位同意协助对其进行考察、办理离职手续等内容,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3)海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翻译件(由专业翻译机构盖章)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人员,允许承诺后参加考试,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位认证。
4)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如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已注明和招考岗位要求一致的专业方向,则无需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5)招聘岗位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须在2024年4月9日前取得,六个月以内开具有效)。
6)招聘岗位对本科专业另有要求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等。
7)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劳动合同(或有用人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9日。
8)招聘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9)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以上所需材料中,身份证、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学院留存;其他表格、证明、信件等均需原件,学院不再退回。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为准,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将提前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
1.笔试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1:3)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成绩查询入口将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考生可以凭本人信息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公共知识和实践经验等基本情况。面试包含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其中试讲占80%,答辩占20%。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排序。应聘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根据学院实际,此次公开招聘先体检后考察,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察。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小组将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对自动放弃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待遇
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市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聊建字〔2021〕19号),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发放阶段性租赁住房补贴。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5-8424930
监督电话:0635-8421120
通讯地址:聊城市站前南路189号,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办公楼组织人事处301室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山东工程技师学院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