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宁市部分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普宁市教育局决定组织部分学校专项公开招聘一批博(硕)士研究生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普宁市第二中学等6个学校计划招聘15名博(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博(硕)士研究生及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2024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和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5.截止报名首日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9日17:30。
报名方式:请有报考意向的考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格照片位置需附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照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pnsjszp@163.com,邮件的主题名和附件的文件名统一编写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请勿重复报名。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二)现场报名。
未在网上报名的报考者可携带有关材料,于4月22日至4月23日直接到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报考人员,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3.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4年4月11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有报考者须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
所有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未到现场参加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面试。
(一)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地点:普宁市教育局6楼人事股。
(三)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格照片位置需附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照片)。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学习成绩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但须承诺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回考生。
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列为面试人员。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线下说课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谈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考生在所学专业的必修课中任选一节课内容进行说课,面试时间12分钟。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名次(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人员为国(境)外博(硕)士研究生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和须知等事项由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报考者。报考者未能按通知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七、体检
由普宁市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人才生活补贴等待遇。
聘用人员须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0663-224485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招聘监督电话:0663-223364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附件:
1.2024年普宁市部分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普宁市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