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横琴合作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横琴合作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3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类别、等级、职责、数量和资历条件详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岗位表》(下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公办中小学教师均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考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考生请于2024年4月22日9:00至4月28日17:00登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考系统”(下称“报考系统”)(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570),按照系统要求报名。
(二)报名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
2.本人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3.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
4.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专
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等。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更改报考岗位。报名不需要缴费。
2.考生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的重要佐证。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责任自负。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注意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四)资格初审
2024年4月29日9:00至4月30日17:00,对考生所填信息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初审结果在报考系统直接反馈,考生可在资格初审结束后自行登录系统查看,不另行通知。
(五)考试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2024年5月6日9:00至5月8日17:00登录报考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请于2024年5月11日9:00至5月14日17:00登录报考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六、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时间、地点的具体安排另行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https://www.hengqin.gov.cn/livelihood/)公布,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笔试采用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素养、综合能力。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考试开始后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5:1;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足5: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网站查询。
(二)心理品质测试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心理品质测试。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资格复审。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成绩。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登录报考系统下载该表,双面打印并签名);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若参加面试人员为港澳居民,资格复审材料要求详见《报考指南》。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审后当场退回。资格复审结果当场告知。
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有关公告。
(四)面试
1.面试形式
管理岗位(岗位表中A01-AO3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与执行力、管理能力、发展潜力等。
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表中B01-B12岗位)面试采用教学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及课堂组织能力。
2.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考试综合成绩将适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
八、考察
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一)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接收、聘用等相关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考生须积极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未按时与原单位解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
若出现岗位空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公告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被录用者的资料恕不退回。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756)893623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监督电话:(0756)8938639(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行政事务局)
咨询及监督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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