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2023年冬季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区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珠海、武汉、重庆设立考点公开招聘350名编制内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珠海市金湾区位于珠海西南部,设立于2001年4月,是珠海三个行政区之一。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高栏港经济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12月,金湾区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体化运作。金湾区地处珠海市几何中心位置,毗邻港澳、衔接粤西,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水相隔、路桥相连,占据粤港澳大湾区对接港澳、辐射粤西承东启西的关键区位。金湾区作为珠海市“产业第一”主战场、工业主要聚集区,始终坚持实业为本、制造业当家,已形成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高端打印设备、集成电路五大产业集群,航空航天和海洋经济两大特色产业,以及智能家电、清洁能源、电力生产等产业的“5+2+N”金湾特色现代产业集群。更多详情,考生可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查询。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下属中小学,均为区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待遇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毕业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书,毕业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的2023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4.2023、2024年取得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报考,具体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二)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及身体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毕业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特别提示详见《珠海市金湾区2023年冬季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所有考生报名时原则上需提供相应层次及岗位的中小学系列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小学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可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应聘。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按规定时间提交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4.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2023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执行。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考。以国内学历报考的考生,其所学专业已列入《岗位表》的,可以报考;所学专业虽已列入《参考目录》,但没有列入《岗位表》的,不得报考。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岗位表》上相近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本表所列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选择与《岗位表》上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报考,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
5.符合报考条件的2024年珠海市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可不受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限制,但所学专业或专业方向须与招聘岗位(学科)要求一致。
(三)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招聘程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方式
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l/gdghzp2023)进行报名,要求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须同时上传资格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图片或照片。本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报名。本次招聘将在珠海、武汉、重庆三地分别设置考点,同时段开放线上报名系统。
2.报名时间
自2023年12月4日9:00起至2023年12月9日12:00时止。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清晰可辨的图片或PDF格式文件上传: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
④教师资格证;
⑤《就业协议书》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⑥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④⑤⑥项。其中②,若考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④,若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上传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项。其中②,若考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其中③,若考生暂未取得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或其它相关证明。其中④,若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上传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环节审核的材料。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各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5)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本次招聘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等事项均提前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发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
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参考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结果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可参加笔试。
(三)笔试
1.笔试对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
2.笔试时间及地点:在珠海、武汉、重庆三地分别设置考点,同时段组织线下笔试。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3.笔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能力。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成绩,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中最后一名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资格复审。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2024年珠海市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笔试成绩不参加排名(但计入考生综合成绩),直接进入且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资格复审的名额。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在珠海、武汉、重庆三地分别设置考点,依次组织线下资格复审。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要求: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对资格复审中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由区教育局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复审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
①《报名表》双面打印,并在签名处亲笔签名;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
⑤教师资格证;
⑥《就业协议书》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⑦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中报名表收取原件,其他材料收取复印件(不予退还),查验原件。
(五)心理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复审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成绩。
(六)面试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2.面试时间及地点:在珠海、武汉、重庆三地分别设置考点,依次组织线下面试。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3.面试形式:采取“试讲+答辩”线下结构化形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逻辑思维能力、板书能力、仪态仪表等教师个人综合素养。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需增加专业技能考试。面试、专业技能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70分,不合格的不予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综合成绩计算:
(1)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2)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七)确定体检人员与签约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到确定体检人员时,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招聘单位在考试结束后现场与进入体检人员签订临时合约,并同时收取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等。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临时合约的视为放弃体检。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金湾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五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该聘期内聘用人员除符合《关于印发<珠海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规定>的通知》(珠人社〔2010〕142号)第三十条第三、四款规定外,其余情形均不得向用人单位申请调离金湾。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拟聘人员统一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及以上,试用期合格后,可参与学校竞聘至相应岗位。
(十一)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1.应聘人员放弃签约、体检以及体检不合格的;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签约、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须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且不作任何补偿(因不可抗力无法开考导致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除外)。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3.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4.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5.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6.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的;7.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接收手续的;8.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9.不服从组织调配的;10.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金湾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788268、0756-7263395(金湾区教育局),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7262786(金湾区教育局)、0756-7263359(金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1.珠海市金湾区2023年冬季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珠海市金湾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