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荔湾区实际,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0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介绍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情况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四)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附件2)。
2.年龄条件:本科生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报考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需一致;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4.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报考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幼儿园教师及特殊教育幼儿教师岗位需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及特教学校教师岗位(特殊教育幼儿教师除外)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含初中教研员)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教师岗位(含高中教研员)需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青少年宫教师岗位、青少年劳动技校教师岗位及教育发展研究院研训员、心理教研员等岗位需具有教师资格证〕。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在入职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转正并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6.各招聘岗位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7)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辅修专业等非主修专业以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及课程对比说明,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7.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持国(境)外学历报考者无法提供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由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认定〕。
8.岗位要求本科阶段是师范类专业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加盖院校公章)等材料无法明确显示是师范类专业的,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院校出具的师范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9.2024年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10.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者,如为2024年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出具课程成绩单和证明2024年毕业生身份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如为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含翻译材料)。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基本能力测试、心理品质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8日(星期五)17:00。
3.报名方式: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考生应诚信报考。
5.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免笔试应聘人员计入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的,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二)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确认是否参加考试。
2.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请已报名考生保持关注,逾期未网上确认和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确认的操作方式: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报名系统——查询统计——报考情况查询——报考地区选择“广东省广州市”——搜索——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笔试以及本次招聘的后续环节。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时间为120分钟。报考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等;报考校医及财务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规等;报考其他非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资格复审(合格分数为60分)。
3.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考生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非教师岗位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资格复审。当通过笔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含202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考生及报考教师岗位的2024届广东省生源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进入资格复审不受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1:15、非教师岗位1:5的比例限制,其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4.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于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
(2)接受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系统的《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被取消导致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中,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的进入基本能力测试,非教师岗位的免基本能力测试直接进入心理品质测试,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公布。
(五)基本能力测试
1.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含2024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报考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考生除外〕参加此环节,其他岗位的考生无需参加。
2.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3.基本能力测试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
测试形式 | |
A类岗位 |
专业技能测试 | |
B类岗位 |
入围人数:岗位招聘人数>5:1的岗位 |
小组讨论 |
入围人数:岗位招聘人数≤5:1的岗位 |
该岗位所有考生基本能力测试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
4.基本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基本能力测试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5.根据考生基本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当通过基本能力测试人数不达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六)心理品质测试
1.所有入围考生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具体时间、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七)面试
1.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入围名单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2.采用试教、答辩、结构化面试等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等。
3.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九)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报考教师(含教研员、研训员)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附件5)执行,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6)执行。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通知为准。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二)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之后,则不再递补。
(十三)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取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2024年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除外)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3.所有被聘用人员依据岗位表标明的岗位级别进行聘用。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招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所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教学岗位安排。
4.获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人员,在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聘用人员还可按省、市、区相关文件,经审核通过后享受安家费、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福利待遇,但须在荔湾区教育系统至少服务5年),同时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非初次就业的,若工龄满一年,试用期为半年,若工龄不满一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港澳居民报考者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含电子身份证)不能代替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考生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在报名、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或隐瞒任何不适宜聘用情况的。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本次招聘不负责解决录用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工作等问题。
(七)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此次招聘名义组织的任何行为,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事业单位招聘/相关通知栏目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直接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政策咨询电话:020-81933390;监督投诉电话:020-8195816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单位联系方式及网址一览表.xlsx
附件2.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xlsx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pdf
4.2023年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公开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附件5. 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稿).doc
广州市荔湾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