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幼儿园副园长招聘公告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幼儿园依托学前教育专业及师资背景,于2019年筹建,是一所按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建设的公办幼儿园,坐落于东莞市松山湖科学城,占地面积7320.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730.89平方米,室内建有亲子图书馆、儿童观察室、美工室等多个功能室。全园办学规模为18个教学班,全面投入使用后可容纳540名幼儿。除了提供基本的教育资源和服务之外,园所还将集教学、实训、科研等功能为一体,建成具有湾区特色的学前教育教师创新试验区、师资培训基地和区域院校发展共同体。根据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幼儿园副园长1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高尚的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学前教育专业,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持有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7.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8.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具有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经验者优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若后期发现相应情况,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受过刑罚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执行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幼儿园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初审、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24: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版报名材料到指定电子邮箱的报名方式,邮箱地址为:dgzygkzp@dgpt.edu.cn,邮件名称以“考生姓名+应聘岗位”格式命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邮箱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准,未在报名时间内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发送格式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作为附件提交,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不可更改原始文档格式。
(2)报名材料:严格按照下列顺序整理到一个文档(Word或Pdf格式)作为附件提交(文件须以“考生姓名+应聘岗位”的格式命名)
①身份证(正反面)
②毕业证书(从大学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
③学位证书(从大学第一学历起各个学习阶段)
④大学各层次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国内高校毕业人员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查验报告;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生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⑤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证
⑥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初级到最高级)
⑧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凭证等材料
⑨其他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三)资格审查
1.初审
(1)我校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人员进行初审,按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并通过初审的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环节。
(2)考试相关安排将于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届时登陆学院网站查看相关考试信息,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2.复审
(1)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考试当天持报名有关资料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段内来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能进入考试环节。
(2)考生复审时需携带的资料:为其他报名材料①-⑨项的原件。
3.心理品质测试
通过复审环节的考生,需参加心理品质测试。心理品质测评结果不纳入考试总成绩,作为面试环节的参考资料。
(四)考试
1.考试安排
相关考试安排届时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学院网站查看相关考试安排。
2.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
3.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的分数线须达到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80分)。
4.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五)体检
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同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其他有关说明
(一)考生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真实和正确,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佐证材料不完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报考期间需自行关注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注意留意个人报名时所填邮箱地址和手机号码所接收的相关考试信息通知,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留意考试相关通知信息而错过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本公告由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9-23306093陈老师、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