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区属公办中小学人才引进公告
为加快推进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改革发展,进一步优化教育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决定引进一批优秀人才,现将2024年开发区公办中小学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与范围
(一)引进数量
7名(岗位要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本次人才引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生;(3)2024年QS榜单前2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毕业生。
2.网络学院、成人高校、对口本科(高职本科)及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以及通过在职学习、自考、委培(定向)等方式获取学历学位的人员不列入本次人才引进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2月1日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德行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5.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与相应学位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
6.有工作单位的考生报名,需经工作单位同意。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
(6)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2日9:00—5月14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5月12日11:00—5月15日12:00
报名网站: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lckfq.gov.cn/)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个人相关信息,个别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报名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024年5月15日12: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人员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需上传的材料(均扫描成PDF上传):
1.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
3.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提交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提交教师资格证;
6.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名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5月12日11:00—5月15日12:00
《公告》发布后和网上报名期间,引才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咨询电话和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招聘岗位因报名或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足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引才单位确定空岗调剂计划。报名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引才单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若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较多,则先进行面谈或说课,根据面谈或说课成绩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其中通过资格审核的博士研究生无需参加面谈或说课直接进入面试范围,面谈或说课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打印面试通知书在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名次。
(四)考察体检
1.考察
根据引进岗位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面试成绩,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2.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由引才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次引进人才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人才引进中的“以上”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参加人才引进考生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引才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体检工作的相关事宜,请直接咨询引才单位。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5-8516283
监督电话:0635-851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