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公办幼儿园招聘编外教职工公告
根据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类别和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编外教职工117名,其中专任教师97名,总务后勤7名,医务(卫生保健)11名,综合管理2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专任教师
第一类:吴兴区户籍(含南太湖新区,下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第二类:吴兴区户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第三类:湖州市户籍,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2024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总务后勤
吴兴区户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机电、工程建设管理或计算机网络等相关专业。
(三)医务(卫生保健)
吴兴区户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持有医师或护士资格证。
(四)综合管理
吴兴区户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财务会计相关专业。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有志于吴兴区的学前教育事业;
2.热爱幼儿,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专任教师岗位要求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5.招聘对象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29日下午15时;
6.专任教师岗位报考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3年7月23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织东幼儿园、埭溪中心幼儿园专任教师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7.总务后勤、医务(卫生保健)、综合管理岗位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9:00—15:00。
2.报名地点:湖州市月河小学教育集团湖东校区(吴兴区圩田路99号)。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持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可由他人代报。报名按照初审、复审程序进行,复审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4.报名材料:
①《2024年吴兴区公办幼儿园编外教职工招聘报名表》(附件1);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③户口本;④毕业证书;⑤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专任教师岗位须提供);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专任教师岗位须提供);⑦医师或护士资格证(医务<卫生保健>岗位须提供);⑧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报名材料提供原件1套及复印件2套。
本次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外教职工不设开考比例。
(二)考核时间地点
1.考核时间:2024年8月4日(星期日)。
2.考核地点:湖州市月河小学教育集团湖东校区(吴兴区圩田路99号)。
报考人员凭考核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于考核当天上午7:0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上午7:30未到的视作放弃本次考核。
(三)考核形式
1.专任教师岗位考核内容由课堂教学能力测评和教学基本功考核两部分组成:
(1)课堂教学能力测评采用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及课堂教学素养,成绩采用100分制;
(2)教学基本功考核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教学基本技能技巧,考核内容为绘画和自弹自唱,成绩采用100分制。绘画所需的铅笔、橡皮、蜡笔(水彩笔)等工具由报考对象自带。
按照课堂教学能力测评占60%,教学基本功考核占40%计算报考对象的总成绩,分职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总分相同时以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成绩高者为先)。
2.医务(卫生保健)、总务后勤、综合管理岗位考核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谈,成绩采用100分制,分职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以上招聘岗位考核的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总成绩合格但未被列入报考幼儿园体检和考察对象的人员,可在招聘名额未满的幼儿园中进行二次考核(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五)考察
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录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与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规定确定待遇。
五、其他说明
1.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2.优惠政策。来吴工作后,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湖州市吴兴区相关人才引进政策。
3.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职位在参加考核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按规定执行。
4.报名时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见习期(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2025年12月31日前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劳动合同。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5.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6.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招聘咨询
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0572-2289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