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潼南区事业单位面向2023年、2024年毕业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2023年、2024年毕业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一)面向我市为潼南区农村小学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3年、2024年毕业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名。
(二)面向我市为潼南区公办幼儿园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4年毕业学前教育公费师范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三)面向我市为潼南区乡镇卫生院培养的2024年毕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条件的,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公开招聘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须在服务期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在服务期内未取得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tn.gov.cn/zwgk_184/sydwgkzp_tnqzf/)“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及时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二)报名地点。
1.教育岗位:重庆市潼南区教委六楼会议室(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93号)。
2.卫生岗位:重庆市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四楼会议室(潼南区桂林街道兴潼大道42号)。
(三)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现场确认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查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考试考核。其中,应聘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确定考核方向(文科方向或理科方向)。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五、量化考核(仅限于公费师范生)
由潼南区教委于8月9日(星期五)上午09:00前,对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进行量化考核。
根据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大学期间学分平均绩点,折算出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其折算公式如下:
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个位数基准分+平均绩点小数点后两位数×10。
其中,平均绩点个位数是“1”的,基准分为6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2”的,基准分为7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3”的,基准分为80分;平均绩点个位数是“4”的,基准分为90分。
六、面试
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由潼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暂定于2024年8月10日(星期六),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准考证。
(一)公费师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
试讲分值为100分,时间10分钟。
(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综合面试分值为100分,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公费师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50%+大学期间学业成绩×50%。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网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由潼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岗位选择
1.时间和地点:选择聘用单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公费师范生由潼南区教委另行通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由潼南区卫生健康委另行通知。
2.选岗方式:根据考核总成绩在同一选岗组内从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先后顺序确定选岗顺序。
体检不合格者,选岗无效且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审”“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十、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潼南区人民政府官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公布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t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潼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公费师范生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3年,在潼南区教育系统学校工作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招聘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6年方能交流、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奖励表彰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事业单位公招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库。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
1.本公告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报考资格条件、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请咨询:
潼南区教委人事科:023-44576128;
潼南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23-81656649;
潼南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023-44590786。
3.本公告由潼南区人力社保局、潼南区教委、潼南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