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漯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54号)、《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管理办法》(漯编〔2017〕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市委编委研究确定的补充人员计划,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报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全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23名,其中市直125名,经开区19名,临颍县35名,舞阳县21名,郾城区63名,源汇区70名,召陵区90名。
具体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教师资格、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5.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职称、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其中,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本科专业类别及代码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2022、2023年版);研究生专业参考1997年、200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2018、2022年《教育部最新硕士研究生指导专业目录》。(见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禁止从事教育工作及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特指2022年、2023年、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年龄”表述中的“*年1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以上”“及以上”均包括“含”。
3.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试讲、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提交报名申请
1.网上报名。报考者于2024年8月26日8:00至8月30日17:00期间登陆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luohe.gov.cn/),在“考试信息”栏目,通过“2024年漯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界面。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原始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报名资料提交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8月30日17:00停止报名。
报名前,须认真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所填报的报名申请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考试不再进行笔试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报考岗位具体条件,全面了解岗位要求,与自身实际情况逐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岗位,避免误报、错报。如因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导致影响应聘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
2.网上缴费。报考者于2024年8月31日18:00前,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3.收费标准。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应聘人员按每人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者,可免缴笔试考务费。具体事项可咨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地址:漯河市黄河路中段647号,电话:0395—3132801。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于2024年8月31日18:00前,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相关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4.开考比例。本次各招聘岗位的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招聘资格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和人才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各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被取消岗位的应聘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原报名网站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考生于2024年9月4日9:00至9月9日9:30,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者笔试、试讲确认、试讲、体检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环节,市直招聘岗位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和市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县区招聘岗位由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县区招聘岗位试讲方案和试讲结果及时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备案。
1.笔试
(1)本次招聘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
笔试科目为《教育类基础知识》,主要测试应聘者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师职业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心理学、教育心理学、课程理论、德育、教育方法、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场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加分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报考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2024年8月27日—8月31日(8:30-12:00,15:00-17:00),持相关材料到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大学生村干部加分提供材料:①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区、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x县x乡x村任x职务,任职期限为x年x月至x年x月;②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①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本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成绩查询。阅卷工作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uohe.gov.cn)查询笔试成绩。
2.试讲
(1)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试讲人数1:3的比例,其中,可根据笔试中因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和人才紧缺岗位降低比例至2:1的条件,相应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试讲人数按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试讲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试讲。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试讲。
(2)试讲确认。进入试讲的应试人员,应在试讲前按要求参加试讲确认及资格审查,试讲确认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审核,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9月16日8:00至9月18日18:00,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024年漯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试讲确认”入口上传以下试讲确认材料:①笔试准考证和报名表;②有效身份证;③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须提供学位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试讲确认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通过学信网下载)等相关证明材料。(提升学历的考生依次分别提供各个学历层次的相关证件);④报考要求教师资格证的岗位,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⑤报考有职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证书以及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⑥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⑦在编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需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⑧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试讲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确认时,发现应试者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试讲资格。主动放弃试讲的应试者,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试讲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试讲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试讲确认,并发布试讲确认递补公告。
(4)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按同学段、同学科、同课题,备课20分钟后,讲一节10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笔试成绩、试讲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入围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试讲成绩仍相同的,加试试讲,名次按加试的试讲成绩排列。
2.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执行。
3.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考察阶段组织开展入职前准入查询工作。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班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1个月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有关事宜按协议执行。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又不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需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luohe.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期间务必保持报名时留下的联系方式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告知,招聘期间因无法联系导致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395—3199178(工作时间内接听)。
技术咨询电话:0395—3132801(工作时间内接听)。
监督电话:0395—3136979(工作时间内接听)。
附件: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