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顶岗教师1名(顶岗时间:202410-202504),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身体健康,具有组织幼儿一日活动的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多年幼儿园教学经验者,成绩突出者优先。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989年1月1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有中高级职称(一级教师及以上)可以放宽到45岁以下。
2.学历要求:大专(学前教育相关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
3.资格要求: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4.岗位要求:
(1)有耐心,爱心,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组织幼儿一日活动的能力。同等条件下,具有多年幼儿园教学经验者,成绩突出者优先。
三、工作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实验幼儿园:厦门市集美区集源路50号
四、工资待遇
试用考核合格,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集府办〔2024〕71号文件《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非在编教职工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规定发放。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
(二)报名方式:填写《集美区实验幼儿园招聘非在编教职工报名表》(简历模板建议复制到电脑打开):https://pan.baidu.com/s/1PoqQGJRH6Rw9ddDgn5AXkg?pwd=6u9c)并附上相关证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数码件发至指定邮箱:jmqsyyey@qq.com,邮件请注明“姓名+电话号码”。
联系人:黄老师(教学负责人):18359202679
(三)面试: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
1.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对应岗位所需具备的各类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资格证、厨师证等)
(4)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教师岗位)
2.面试项目
(1)教师:片段教学(现场抽题并进行片段展示)、教学技能(弹、唱、跳、画)。
(2)教辅岗:计算机操作(word、excel、ppt)、一分钟打字、档案归整、政治时事(仅党建)。
3.面试结果将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入职体检费用自理。
(五)跟岗实践
根据幼儿园岗位要求并经体检合格进行1—3天的跟岗,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给予聘用。
(六)聘用
1.根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请保持电话畅通。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集美区实验幼儿园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