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十师一八二团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公告
为及时补充第十师182团公办幼儿园师资力量,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20〕7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编制外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
十师一八二团幼儿园计划公开招聘编外教师2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3.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热爱幼教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与工作能力。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4年第十师一八二团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因实施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人员;
4.有吸毒、酗酒、赌博、实施暴力行为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
5.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及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人员;
6.在以往招考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7.师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已纳入幼儿园“同工同酬”的教师;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平台
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http://www.bts.gov.cn)通知公告栏。
五、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5日下午18:30
2.报名方式
携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至一八二团幼儿园报名或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压缩包,以本人真实姓名发送至邮箱799742148@qq.com。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奖项荣誉证书、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
(2)《2024年第十师一八二团幼儿园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插入近期蓝底一寸免冠照并手写签名。报名资料如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报名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查询资格
报考者可于10月16日通过信息发布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将进入笔试环节。
4.注意事项
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及恶意传送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二)笔试
本次笔试采取线下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1.笔试开考比例
此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
2.岗位取消或核减
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要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在笔试开考前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公布。
3.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18日
地点:第十师一八二团幼儿园
4.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能力素质(如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和专业知识能力素质。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自带书写工具参加笔试。
5.成绩公布
试卷满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考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无成绩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考生笔试成绩
可于10月21日通过信息发布平台查询。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按参加笔试成绩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日期:2024年10月28日,具体时间及场地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由教学技能测试、思辨问答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1)教学技能测试及思辨问答(共100分)
①必选项(30分):自弹自唱,现场抽签一首儿童歌曲,准备2分钟后用钢琴伴奏,自弹自唱。
②自选项(30分):音乐类(声乐、键盘、舞蹈)中任选1个小项目进行技能展示,时长不超过5分钟。除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声乐、舞蹈选项考生需自备U盘(内存仅为考试用伴奏曲)。美术类(绘画)规定时间统一进行技能展示。绘画所需材料考生自备。
③思辨问答(40分):考生回答考官提问,时长不超过5分钟。
(2)面试使用普通话答题。单项成绩当天公布。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76号令)、《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五)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考生。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证书或证明材料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进行,并约定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六)公示
按照岗位拟招聘计划数,根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审批聘用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待遇
1.受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兵团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2.受聘教师按学历层级比照事业单位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执行“同工同酬”。
七、监督
第十师一八二团纪委监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者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结果利害关系的,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报考者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招聘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按时参加要求的各项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方式,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http://www.bts.gov.cn)通知公告栏。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者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报考者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如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者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第十师北屯市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便于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相关事项,因报名所填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8.本《公告》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599180673
监督电话:0906-3734375
工作时间:10:00—13:30;16:0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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