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平阳中学等4所学校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的公告
为推动浙江省平阳中学等4所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浙江省平阳中学等4所学校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及地点
1.中国科学院大学专场招聘会:10月25日(星期五),地点: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校区(北京市海淀区)青年公寓六号楼三楼多功能厅。
2.如中国科学院大学专场选聘签约程序结束后,尚有空缺选聘岗位的,视情调整至温州大学专场公开选聘,具体岗位和要求将以补充公告的形式另行公开发布。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浙江省平阳中学招聘3人、平阳县鳌江中学招聘3人、平阳县实验中学招聘2人、平阳县鳌江镇第五中学招聘2人,招聘岗位及资历要求具体详见《平阳县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4.年龄要求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对象若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相关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②与委培委托单位未解除培养协议或解除培养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定向生、委培生;
③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④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⑤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符合招聘对象基本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普通高校或国(境)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
2.“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或QS、THE、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位的国(境)外高校(详见附件5)硕士研究生;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5届公费师范生;
4.“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相一致)2025届本科毕业生;
5.高中阶段曾获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有关说明
本科生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对应且与所学专业对口;研究生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对应且与本科所学专业对口或研究生所学专业对口(专业对口详见附件3)。高中阶段曾获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学科相对应但与所学专业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信息发布
在平阳县政府信息网、平阳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预报名
符合条件且有岗位意向的报名对象通过本公告发布链接的二维码(详见附件2)进行预报名。
(三)现场报名确认
第一场现场确认时间:10月25日8:30-13:00,地点: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校区(北京市海淀区)青年公寓六号楼三楼多功能厅。
按招聘岗位接受现场面谈,接收报名材料,现场确认。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仅网上预报名而未现场确认的对象按放弃资格论处。
报名对象按所需条件提供相应材料,所有证书等材料均须原件(原件验证后返还,其中证明材料的原件均不返还)和复印件一份,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报名表。如实填写的《平阳县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附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2.身份或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学历、学位证书。提供相应的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在2025年8月15日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
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升本学历的还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其他材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和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荣誉证书等。以上证书获得时间截止招聘现场报名当天;若证书尚未颁发,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网络公示材料。
(四)确定面试考核对象
教育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面谈由面谈专家组长领衔组员按开考的岗位比例要求确定入围面试考核建议人选,获得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优先确定为面试考核建议人选。
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考核对象,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入围面试考核对象考核具体时间、地点。面试考核对象须保证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到考生的(首次联系无果后,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再经2次电话联系,仍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组织考核
面试由平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签约对象。
(六)签订就业意向书
同一招聘岗位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签约现场有对象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依次递补。
若同一招聘岗位出现面试成绩同分者,优先入围顺序为:①学历层次高的考生;②符合资格条件顺序靠前的考生;③少数民族的考生。(以学历进行排序时,以考生提供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并经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最高学历为准;以民族排序时,以公安部门认可的户籍证明为准)入围指标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所有项目均相同时,另行组织考核,以最终考核成绩高低确定签约对象。按入围顺序依次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并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意向书。
(七)体检与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取消考察资格,其空缺体检资格在该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照“入围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递补,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者,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内的,须在体检公告发布后,凭有关孕期医疗证明(妊娠试验或孕期超声检查报告单)可向平阳县教育局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在约定延缓期限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
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察办法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应聘岗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名单公布之后,因各种原因导致新增空缺名额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2.已是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3.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均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期的,不予跨县跨系统流动。
五、优惠政策
聘用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享受平阳县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其他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二)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平阳县教育局、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三)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可以在招聘时间内到设点高校现场报名,逾期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四)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能作为应聘对象参加本次招聘。
(五)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0577-63886315、0577-63886317。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平阳县政府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附件:1.平阳县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docx
2.平阳县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docx
3.平阳县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x
5.QS、THE、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位.docx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