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文件精神,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公开招聘方案。
一、学校简介
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创建于1949年,位于郑州市博颂路6号,是省属综合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行政上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是国家级重点中专、省品牌示范职业学校,荣获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职教攻坚先进单位、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单位、省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强校、省校园文化建设示范校、河南省中职标准化数字校园、省级平安校园等多项称号。
二、组织领导
学校招聘工作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人事的副校长为副组长,人事处、纪委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组织、协调工作。
三、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专业、人数详见附件《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报名专业需与招聘专业相一致。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强;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同时发布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rss.henan.gov.cn/)、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网站(网址http://www.hnswxx.com),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上午8:00至2024年11月8日下午17:30。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登录网址http://zhaopin.haedu.gov.cn/default.aspx?sid=112进入“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应聘者慎重选报。
报名注意事项: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招聘专业目录中的,或对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咨询的,请与相关用人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在报名时主动报告;报名成功后务必牢记登陆密码,应聘者可凭此密码登陆招聘系统查询个人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采取网上资格审查和现场资格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登录网上招聘系统和学校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须本人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①个人简历、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上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②招聘通知单2份(从招聘报名系统打印);
③已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或者已从原单位辞职的证明材料。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我校网站,本人因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牛鸽 党涵
联系电话:0371-63790111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河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及考点参加统一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若某岗位参加笔试人数不足3人,取消该岗位招聘。笔试成绩及排名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我校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查。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查人员。资格复查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查人员由本人持笔试准考证,携带资格复查所需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查。
资格复查所需材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③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3.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讲授)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包括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课堂组织、板书等方面的素质。
面试考场实行全封闭,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于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布成绩及排名。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或者招聘单位在招聘方案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4.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人员根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由高分至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等有关规定。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如出现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复检不合格的,依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组织进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表现、个人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如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包括资格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资格。如出现考生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议通过,上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上报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需要提供拟聘用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按学校考核规定,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七、纪律与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71-63790111(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0371-69691970(河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0371-69690072(河南省人社厅事业处)
0371-63795039(学校纪委办公室)
附件
河南省商务中等职业学校 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 ||||
序号 |
招聘岗位及等级 |
招聘专业 |
要求 |
招聘人数 |
1 |
教师 十三级 |
工程造价(120105) 工程管理(120103)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且获得相应学位 |
1 |
2 |
教师 十三级 |
汉语言文学(050101) 新闻学(050301) 广播电视(050302) 广播电视编导130305)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且获得相应学位 |
2 |
3 |
教师 十二级 |
英语(050201) 商务英语(050262)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且获得相应学位;有英语教学或翻译相关工作经历满10年及以上且持有高中、中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相应英语8级等级证书和其他专业证书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1 |
4 |
教师 十三级 |
舞蹈学(130205) 舞蹈教育(130207T) 舞蹈表演(130204)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且获得相应学位 |
1 |
5 |
教师 十三级 |
产品设计(130504) 工艺美术(130507) |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且获得相应学位 |
1 |
合 计 |
6 |
备注:学科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