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晋江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晋江市2018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计划招聘128人,其中:普通教育(中学)37人,普通教育(小学)40人,学前教育50人,特殊教育1人。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2018年晋江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大局意识,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4.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其中:在晋江连续任教5年及以上的在册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含原过渡合同教师年限)如专业不对口,可以按所持教师资格证相对应学科报考;
5.持有相应任教学段及学科的教师资格(其中,应聘中学教师必须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7.身体条件达到现行相应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标准;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晋江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
1.年龄条件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3月10日至2000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其中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即在197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上的《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栏目上可查询认证。
3.专业条件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并可查验,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
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便捷查询”窗口的“辅修专业”栏目上可查询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认证依据。
根据“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或“所学方向”的、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以及研究生毕业专业为招聘所需类别或专业的二级学科的,可以具有的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4.部分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指的是:经晋江市教育局批准,与所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目前仍在册在岗的聘用合同教师。
5.其它条件
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三、报名办法
1.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报考人员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8年3月18日~3月24日。
2.网上报名系统共两个模块,一个是“新任教师”模块,另一个是“委托考试”模块。请选择“新任教师”模块报考。
3.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时,毕业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毕业专业相一致,否则资格审查时视为专业不对口处理。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资格证类别及任教学科填写拟申请认定的类别及学科。
4.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报名需在网上报名系统“备注”栏里输入“合同教师编号:××××”(合同教师编号见附件3);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需在网上报名系统“备注”栏里输入“非晋江市在职公办教师”;报考足球教师岗位需在网上报名系统“备注”栏里输入具备的资格条件,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5.报考人员报考后应密切关注网上初审结果。报考人员网上初审状态如果为“待审核”请耐心等待;如果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而网上初审状态为“不通过”的,应在第一时间网上申诉。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6.现场资格复审待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加分手续办理
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笔试综合成绩由笔试卷面成绩(百分制)与笔试加分累加而成;其他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百分制)。
在笔试之前,将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事项将在晋江政务网、晋江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逾期未送达笔试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五、招聘办法
(一)笔试
4月15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笔试成绩计算办法以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报考人员均需参加全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
(二)资格复核
在笔试卷面成绩达到笔试卷面总分值60%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拟招聘人数,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核人员。笔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其名次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列。
资格复核时间、地点以及需提供的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晋江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属未正式就业的,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资格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将在该学科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三)体检
岗位资格复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标准参照现行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要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七天内提出,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经复检仍无法确定符合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将在该学科资格复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四)考察
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在校及参加工作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察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察合格者方能聘用。考察对象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察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调配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晋江政务网、晋江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晋江市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实行选择岗位和统筹调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参加晋江市公开招聘公办教师考试即视为同意服从晋江市教育局岗位调配,拟聘用人员不服从调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晋江市聘用合同教师受聘后聘任在工勤岗位。
(六)试用期管理
加强对见习期间的业务考核,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人才中介机构。
六、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不仅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而且记入诚信档案,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晋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2.拟聘用人员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未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在晋江政务网(专题专栏-晋江市教育局)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本次招聘工作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教育局、晋江市委编办共同组织,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5.本通告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686525,85660294
监督电话:85660279
附件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xls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教育局
晋江市委编办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