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德化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精神,结合我县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中共德化县委、德化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8年度德化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8年泉州市德化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具体要求
1.此次招聘对象包括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毕业生”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6.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8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8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8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7.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18日~24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即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进入网上招聘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三)资格初审:德化县教育局在网络报名期间负责对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核。报考者个人信息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即不予更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退回完善个人信息或由报考者改报其他岗位。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报考平台打印准考证。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应于2018年4月23日—27日上班时间向德化县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三)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其中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专业知识笔试内容详见《2018年泉州市德化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
(一)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笔试地点、考试大纲、笔试内容及笔试成绩等信息均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专栏的相关公告。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加分分值,下同)合格线为50分。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德化县教育局组织。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通知发布前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内容等方案另行制定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其中,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再相同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以及报考资格等方面进行考核和复审,具体时间另行确定。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有关规定签订为期五年的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有关面试、加分、体检、考核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均在德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ehua.gov.cn/)(信息公开/专题专栏/部门子栏目/教育局)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德化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监察电话:0595-23522200。
(四)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以电话形式向德化县教育局咨询。咨询电话:0595-23512671。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德化县教育局、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德化县教育局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