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幼儿园非在编(顶岗)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若干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非在编教师(顶岗)1人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
(二)岗位条件
教师
1.具备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有普通话二级乙及以上证书、有教学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相关待遇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参照集美区统一规定的非编人员待遇执行。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11月5日。
(二)报名方式:
填写《集美幼儿园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学历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数码件发至电子邮箱:jmyey12345@163.com,邮件请注明“姓名+电话号码”。
联系人:陈老师电话:6068132
五、面试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
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七、聘用
1.根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面试结果将在校外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厦门市集美幼儿园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