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组织2018年泉港区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聘新任教师40名,其中小学教师30名、幼儿园教师1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泉州市泉港区2018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的“师范类院校学历”是指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含师范类院校非师专业毕业生)。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8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8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
此外,2018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5.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0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8年3月18日-24日。
形式: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网址: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http://jszk.fjzk.com.cn/)。
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弄虚作假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
(二)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4月9日-4月10日(正常工作时间)向泉港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