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漳州市直中学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教师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招考文件的精神和市直有关学校实际情况,漳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各学科新任教师19名,现将公开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18-35周岁(即在1981年1月15日至1999年1月15日出生)。
6.未入编(截止2017年1月15日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7.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或以上学位,且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本科所学的专业与研究生所学的专业(研究方向)必须一致。2017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职位要求的“持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17年1月15日前取得(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面试合格证及普通话合格证三证在2017年1月15日取得视同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留学人员必须在2017年1月15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面向范围为全国。
9.职位条件一览表里面的学历类别要求为“全日制”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里面的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
10.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通过漳州教育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zzyz.net),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23日8:00—2月1日17:00。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信息失真。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经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列入考生的诚信档案。
3.在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提交后三天内完成审核确认并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或漳州第一中学校园网公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4.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职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开考的,经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另行公告。
5.参加笔试人员应提交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生可提供就读院校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
进入面试时,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6.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7.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月6日上午9:00-11:00,地点为漳州第一中学。
3.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在漳州市教育网站公告。
4.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服务社区”、“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2007]7号执行,大学生村官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13]86号执行。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有关加分证明材料请于2017年2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截止2017年8月31日服务期满未领取考核合格证书的服务基层毕业生需提供服务地党委组织或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间德才表现、总体评价达合格的证明材料,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5、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
2.面试方式:片段教学或课堂试讲。
3.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卷面分再相同,加面试一场,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2、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职位和体检之前放弃的职位,由招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在报考职位且考试总成绩达到合格的报考者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或取消考核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选岗
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报考职位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如遇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再相同,以笔试卷面分高者优先;如笔试卷面分再相同,以学位高者优先;若都相同采取简单有效的方式确定。不选岗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七、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说明
1.本次招聘考试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等有关的文件规定执行。
3.考试成绩、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聘信息将通过漳州市教育网站发布。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电话等手段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596-2022008、0596-2049362
监督电话:0596-2050940、0596-2063942
附件:《2017年漳州市直中学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教师职位条件一览表》。
漳州市教育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