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促进绥中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绥中县教师队伍建设,现就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全日制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92名,具体岗位信息见《2024年下半年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内各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对于2023年、2024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且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保管的,在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有相应学科和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7.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8月15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8.具体岗位要求,以公告中岗位信息表内容为准。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行为的;
4.存在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试讲微型课)的方式进行。
由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招聘教师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应聘考生的考核认定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zx.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考“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岗位的考生:
报名时间:2025年1月6日上午9:00—11:00
报名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崇师楼D区招聘厅)
(2)报考“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附属学校”岗位的考生:
报名时间:2025年1月9日上午9:00—11:00
报名地点:渤海大学(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师范生技能训练中心)
(3)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
报名时间:2025年1月9日9:00—14:30
报名地点:渤海大学(渤海大学松山校区师范生技能训练中心)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2024年下半年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应聘人员提前下载并填写,本人手写签名;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2023年、2024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学信网学历认证(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毕业生需提交签字盖章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3),同时提交手写签名的《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承诺书》(附件4);
(4)2023年、2024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25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5);
(5)《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6)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等各项荣誉证书,奖学金、能力等级证书,论文、课题、竞赛及其它获奖证书等),同一类型多个证书的,提交最高级别证书;
(7)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以及学生干部须分别提交院系出具的《学生党员证明》(附件6)和《学生干部证明》(附件7);
(8)2023年、2024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毕业学校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毕业生未就业证明》(附件8)。
(三)资格审查
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按照各招聘学科岗位总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以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各招聘学科岗位报名人数超出规定比例的,按照“五优先”原则(1.葫芦岛市域内户籍优先,同为葫芦岛市户籍的绥中县户籍优先;2.师范类专业优先,学历按从高到低排序;3.中共党员优先,按中共正式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排序;4.学生干部优先,按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排序;5.各种荣誉优先,荣誉等级从高到低排序,等级相同按受奖次数多少排序。下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四)面试
1.面试方式:试讲(微型课)
2.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先抽取试讲顺序签,根据顺序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取题签,确定试讲内容。准备10分钟后,讲授一节10分钟微型课。备课、试讲参考用书详见《各岗位面试试讲科目及教材版本》(附件9),备考教材不可带入备考室和考场,试讲时由评审组提供教材。
招聘教师专家评审组对试讲人员试讲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试讲满分为100分,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分数,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报考同一学科岗位考生以面试成绩排名,按照学科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招聘人数大于1人,且具体招聘学校不唯一的岗位,考生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自愿选择具体单位。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五优先”原则确定选岗顺序,再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签约人选后,进行现场签约。考生须携带本人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聘用学校与最终确定的聘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签约的,按照试讲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排序递补。
就业协议签订后,聘用学校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六)资格复审
签订就业协议后,由绥中县教育局、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学校对考生应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若不能如期取得招聘岗位计划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绥中县教育局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向绥中县教育局提出;需要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八)考察
由绥中县教育局和聘用学校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拟考察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考察时,主要采取查阅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同时通过官方网站验证其所提供的各种证件,对其进行涉罪信息查询。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zx.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落实事业单位编制,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所在单位,并计入绥中县事业单位招聘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应聘须知
(一)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二)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毕业生)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并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四)本次招聘的教师在绥中县录用单位的服务期限为5年,期间不允许交流。
(五)在2025年7月底前已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放弃或被取消录用资格,致使该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七)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绥中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以便用人单位沟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自负。
(八)此公告由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咨询电话
绥中县教育局:0429-6123006
辽宁省实验中学东戴河分校:17741933956;0429-3253007
附件:
1.2024年下半年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xlsx
2.2024年下半年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绥中县教育局赴高等院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