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普人社公〔2020〕3号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教育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我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教育局属下58所学校公开招聘236名教师(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若普人社公〔2020〕2号《2020年普宁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拟招教师未能招满,空出岗位将列入本次招聘,具体另行公告)。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至30周岁(即1990年6月6日至2002年6月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即1985年6月6日及之后出生)。
6.户籍要求:报考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初级中学的限揭阳市户籍;报考小学和幼儿园的限普宁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普宁市。居民户口簿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7.非2020年毕业生须于2020年6月5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2020年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处分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原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符合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人员除外);
(7)近二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以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5日。
三、加分规定
(一)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2020年6月5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根据《揭阳市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作意见》(揭市组通〔2009〕31号)规定,在村任职满2周年以上,截至2020年6月5日离开岗位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四、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报考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报考者没有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5日上午8:30至现场确认之首日下午5:30。
(二)网上报名方法: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完成网上报名。报考者应按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网上报名,不要错过网上报名时间,也不要等到最后才匆忙报名,以免因网络原因而影响报名。报名系统于现场确认之首日下午5:30关闭。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三)现场确认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地点:普宁市第二中学维源堂。
现场确认时间:视疫情情况,根据报考类别、招聘岗位合理规划现场确认时间及人数,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uning.gov.cn/pnrsj)、普宁市教育局网站(www.puning.gov.cn/pnjyj)另行通知。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四)报名和现场确认要求
报考者本人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须于现场确认之首日下午5:30前自行到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非普宁户口提供有关户口证明)连同有关证书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具体资料如下:
1.属往届毕业生的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者提供)、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
(2)办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交毕业院校开具的师范生证明。
2.属应届毕业生的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毕业院校开具的师范生证明。
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报考者要在《报名表》背面“报名人员承诺”一栏签名,保证填报资料真实准确,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由本人负责。
现场确认合格的报考者,请留意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uning.gov.cn/pnrsj)、普宁市教育局网站(www.puning.gov.cn/pnjyj)通知,于笔试前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没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报考类别分为四类: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为一类;初级中学为一类;小学为一类;幼儿园为一类。
报考者需明确报考的类别和招聘岗位,但不需明确报考具体招聘单位。各学科教师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供加分依据。符合加分规定第一项条件的,应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符合第二项条件的,应提供地级市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2020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报考人员,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开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类别。报考多个类别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或考试作弊等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不指定考试用书,卷面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视疫情情况,将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uning.gov.cn/pnrsj)、普宁市教育局网站(www.puning.gov.cn/pnjyj)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普宁市城东中学。
笔试综合总分合格分数线为9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报考者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名次,按该类别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综合总分相同的,则以第1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1小题分数又相同的,则以第2小题分数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若出现某类别招聘岗位报考者笔试综合总分合格人数少于该类别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若有自愿放弃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在相应的报考类别招聘岗位笔试综合总分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面试对象;若再有出现缺考或面试不合格的不再递补。经面试合格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的规定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体检人选。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选聘人选。
八、选择聘用单位
选聘人选应现场公开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按该报考类别招聘岗位考生笔试综合总分高低顺序名次,由选聘人选在该报考类别招聘岗位中选择聘用单位。
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
选聘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聘用单位或有到现场而不选择聘用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聘人选。
完成选聘程序并确定具体聘用单位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
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教育局人事股0663-2244850(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3-2239147(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2020年普宁市公开招聘教师招聘岗位与专业要求对照表.xls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