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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教师招聘公告(77名)

时间:2019-09-09 16:28:23 点击:

2018年梅州市梅县区部分学校教师招聘公告(77名)

招聘截止时间:2018-06-1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年龄为18至35周岁,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18年6月14日(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相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为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其他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6年、2017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还需提交《暂缓就业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岗位条件有要求的需提供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12日、13日、14日共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4、2018年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梅县区教育局四楼人事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广东省统一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特殊岗位经批准后予以开考。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一)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笔试内容为教育类,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知识和素养。考试命题将委托省级具备人事招考命题资质机构负责出题。

笔试时间:2018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通知。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梅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测评。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体检按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招聘教师体检标准2013)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承诺在用人单位服务5年,五年内不得调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梅州市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589056;

4、本公告由梅州市梅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附件1中各招聘单位的岗位职责简介、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等由梅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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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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