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普宁市中学招聘教师公告【50人】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支持我市民办学校高中教育,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普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管理的意见》(普府〔2007〕66号)和普宁市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宁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教发〔2018〕213号)文件精神,经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普宁市教育局将组织普宁市部分中学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第二中学等5所中学共5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985”“211”工程高等院校2019年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以研究生学历及专业报考的,其本科学历及专业必须属师范类。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198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原为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的;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未满服务期及违约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9年4月20-2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
(三)咨询电话:0663-2244850。
(四)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及要求,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应届毕业生的持学生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院校出具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书面证明;属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院校出具属师范类毕业生的书面证明并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等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2019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研究生报考人员,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也符合要求。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面试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