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笔试满分为100分,以同类试题笔试最高得分的60%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上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
5.笔试加分。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6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1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于2019年3月4日-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下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鹤山市教育局人事股(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3号)申报加分,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大学生村官应聘者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三支一扶”应聘者携带材料:身份证、《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1.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2.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及复印件;(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有教务处盖印的成绩单)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5)准考证复印件一份;(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相关学历、学位证明的原件、复印件;(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8)2019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资格审查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应聘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
4.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应聘者需填写报考单位志愿,报考志愿将作为分配具体学校的依据。
(三)面试
1.面试形式
面试分文化科和术科两类,文化科类(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采用模拟课堂教学+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术科类(科学、音乐、体育、信息技术)采用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时间另行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
2.体检工作由鹤山市教育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应聘者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调整岗位,本人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五)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书面报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在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考察不合格的;
(4)拟聘用人选放弃聘用或逾期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的。
六、监督管理
本次招聘考试全程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应聘者、招聘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750-8933106(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50-8885834(鹤山市教育局)
联系咨询电话:招聘政策咨询由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933106;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事项由鹤山市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750-8885834。
信息发布网站: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
附件(点击下载):
鹤山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