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
以上所述需要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温馨提醒:资格复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报考人员复审前准备好复印件,户口本只需复印首页和本人页即可。)
(四)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审核及岗位资格条件解释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负责。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在现场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报名人员在现场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当场发放准考证。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用人单位告知报考人员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没有通过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审核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能重新报名。
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成绩。
考试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应聘者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测试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4。
考试于报名期间进行,报考者在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于当天参加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组织的考试。考试结果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二)确定就业意向。
招聘单位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同一岗位并按每站点的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聘用对象,并且学校当场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三)岗位递补。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如拟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该站点考试同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招聘人数,在考试成绩合格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范围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教育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教育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及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教育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市教育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请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九、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二)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电话0750-5502014。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9年上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进校园现场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