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学年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体检公告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2020学年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签约工作已经结束。按照公告规定,所有签约人员都必须参加由海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现将体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定于2020年8月5日(周三)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8月5日早上7:30之前到海曙区教育局(大梁街47号)门口集合,乘指定车辆参加体检,7:45准时出发,出发前未到或未带指定物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对象请随带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1张(背面请贴双面胶)、水笔(需填写表格)、体检费(350元)及本人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尚未上交的)。
3.体检对象必须服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安排。随带的手机必须关机并集中保管。体检期间不得跟外界联系,不得向体检医生说情、打招呼,不得擅离体检现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无理取闹。对违反体检纪律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5.体检对象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体检对象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
除《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不进行复检项目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医院和体检组织单位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6.体检费用(含复检)由体检对象自理。
7.体检结束后,体检对象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自行返回。
8.体检结果由体检组织单位告知考生本人。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温馨提示:
1.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带队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咨询电话: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9188317(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