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专曙优学”卓越人才公告
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中共海曙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决定赴北京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曙优学”卓越人才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专曙优学”卓越人才30名(事业编制)。其中,初中语文5名、初中数学4名、初中英语5名、初中科学5名、初中社会3名、小学语文5名、小学数学3名。
(二)招聘对象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师范院校 (附件1)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且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2.位列ARWU、THE、U.S.News、QS等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2年11月4日为准)前100名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符合上述高校范围和学历学位条件的2021届、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附件2);
4.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即1997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1994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2022年11月4日18:00-2022年11月11日18:00。应聘人员通过 https://wj.qq.com/s2/11079587/b339网址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22年11月16日9:00—14:00;
确认地点:北京金凯福宾馆六楼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桥西北角金凯福南门,前台电话:010-62240038)
(1)应聘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4)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酌情核减该岗位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岗位将在现场确认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公告。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部分。
2.初试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如初试合格人员人数与该岗位指标数(如有核减,则以核减后的岗位指标数为准)之比超过6:1的,按1:6比例确定,如遇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初试结束后在初试场地门口和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试讲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教材教法分析等综合能力。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笔试和试讲满分均为100分,试讲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3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试讲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签约
拟定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签约对象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一)校级、省级、部级、国家级等优秀毕业生一旦签约录用,可享受5-10万不等的一次性奖励;
(二)优先列入名师工作室培养对象;
(三)按市、区相关政策落实租房补贴。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四)符合相关条件的2021届、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五)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至少工作满5年。
(六)在签约、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该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依次递补。
(七)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八)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当地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九)如遇疫情等形势变化,经当地防疫等相关部门研判,认为不具备开展招聘条件的,则酌情取消本次招聘。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
咨询电话: 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 0574-89188317(海曙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附件:
1.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名单及部属师范院校名单
2.报考专业要求
3.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专曙优学”卓越人才报名登记表
4.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5.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