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第一批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我区师资现状和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决定面向浙江省区域高校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4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普通高校招生师范类普通类第一段录取的202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四)浙江省生源或户籍。户籍以2022年11月12日所在户籍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五)1991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并提供师范类证明。硕士研究生按研究生阶段所学的专业报考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与岗位所要求的本科专业相一致(本科阶段须为普通高校招生师范类普通类第一段录取或一本线录取)。
(七)报考初中社会岗位考生高考选考科目须有历史和地理科目,报考初中科学岗位考生高考选考科目须有物理和化学科目。
(八)2023年6月30日前须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明(教师资格国考笔面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023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九)符合本次招聘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招聘岗位、指标数、学科专业及其他要求
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等办法择优聘用。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间、地点:2022年11月12日上午9:30--12:30到浙江师范大学东门网球场报名(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若有变化,以专场公告为准。(特别声明:外校学生进入浙江师范大学需登录浙江师范大学访客系统进行预约,相关要求参见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考生到达现场后,在相关岗位报名处报名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报名表(附件2,请提前下载填写)、身份证、原户口簿、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如高校未下发,需出具高校证明)和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等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考生需提供本科阶段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报名表和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2.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发放相关凭证。
3.指标审核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数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教育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1933/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每一岗位符合条件的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5∶1的,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本次招聘岗位,如果采取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的,笔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下午13:00-14:30,笔试地点为宁波市奉化区实验小学(奉化区锦屏街道法兴路66号,东门进)。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相关凭证(准考证笔试现场发放)和身份证,于11月19日中午12:15到宁波市奉化区实验小学报告厅集合(奉化区锦屏街道法兴路66号,东门进),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考生名单于11月19日晚上21:00前在宁波市奉化区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
面试拟定于2022年11月20日上午进行,进入面试考生于11月20日上午7:15前到宁波市奉化区实验小学(奉化区锦屏街道法兴路66号,东门进)报告厅集合,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各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形式。满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确定签约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未组织笔试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
(三)签约
签约拟定于2022年11月20日面试结束后进行,届时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参加面试(如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先与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签订相关协议,待高校下发就业协议书后,到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补签)。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招聘指标,现场若有放弃签约的,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
签约人员参加由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奉化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六)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均不予递补。
(七)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
2.拟录用人员必须于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有效期内的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相应普通话测试成绩证明,届时不能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2023年12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岗位学科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3.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5.新录用人员由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下属中小学工作,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至少服务满5年(含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解除聘用合同。
6.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说明
目前全国多地出现本土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本次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面试的,视作放弃。(特别说明:浙师大现场招聘会参与考生,疫情防控规定参见浙江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聘者参加本次招聘所有环节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通过扫“场所码”核实);
2.提供参加应聘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市外来甬考生应开展一次落地检测,落地检结果出来后,才能参加相关招聘工作;
3.现场测温37.3℃以下;
4.应聘者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二)下列情况不得参加本次招聘所有环节: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应聘者(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所有应聘环节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异常的应聘者;
3.现场报名及面试前,10天内入境人员和7天内来自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7天内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且未完成3天日常健康监测的人员;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5.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需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三)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招聘前7天内应避免前往或经过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省外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招聘地点做好准备。
本次招聘疫情防控要求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政策实时调整。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育局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浏览。
(二)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执行。
(四)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五)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联系咨询电话:0574-88521521、0574-88510721、0574-88681510,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9294050。
(六)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附件:
1.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第一批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计划表.xlsx
2.宁波市奉化区教育系统第一批公开招聘2023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doc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教育局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