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关于印发台山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教字〔2018〕86号)的精神,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台山市第一中学等56所学校招聘教师共1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下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年龄须年满18周岁。《岗位表》中所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8月19日至2002年8月18日期间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8月19日至2002年8月18日期间出生。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不限”等。“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21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且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8月18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的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获“双学位”的报考人员,不能以第二专业报考。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请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是否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由招聘单位或教育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四)其他要求。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招聘公告所列学历、学位条件为最低条件,凡学历、学位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但聘用时只能聘用在所报考的岗位和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3.招聘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或2020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方可报考。
5.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复审,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五年的。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设定,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0-5502014,联系人:刘老师、李老师。
三、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rlzyhshbzj/index.html)和台山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cnts.gov.cn/zfgzbm/sjyj/index.html),查询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9:00时至8月20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在2020年8月13日17:00时前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网站-->阅读招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上传照片(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材料(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通过人工资格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须A4纸双面打印)-->完成报名。所有上传的报名材料必须清晰且易于辨认,便于资格审核。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如对所报岗位要求不清楚的,在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应聘者要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资料,并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或学习、任何职(在国有单位工作的,还须填写注明在职在编或临聘人员)。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格初审。
1.招聘资格初始审核由用人单位通过报名系统人工审核。用人单位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者填写和上传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初始审核,符合岗位条件的通过审核,用人单位一旦通过审核,应聘者将无法对报名资料进行修改。应聘者必须上传真实、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件等图片,以免影响审核。如有需要,用人单位会电话联系应聘者,应聘者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填写电话有误或因应聘者自身原因,用人单位联系不到应聘者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应聘者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9:00时至8月20日16:00时;用人单位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9:00时至8月21日20:00时。应聘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及早选择对应的岗位报考,8月20日16:00时至8月21日20:00时单位审核不通过的,应聘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已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审核的应聘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应聘者不能重新报名。请应聘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于2020年8月24日17:00时前登录江门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应聘者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应聘者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体检。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或体检的法定居民身份证明凭证,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社保卡、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应聘者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居民身份证明等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或体检。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
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教育教学水平测试相结合。为了减少考生来回赶考的应聘成本,本次招聘考试形式将笔试与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时间统一集中连贯进行,凡参加笔试的考生均应参加教育教学水平测试,并按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考场考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外地考生依据本人报考岗位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时间自行安排食宿。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
2.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入围分数线定为50分。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6.笔试加分。根据《关于“三支一扶”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加分政策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06号)精神,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报名时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江门市户籍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江门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办理笔试加分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及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村(社区)书记(主任)助理提供江门市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工作证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报考者请于笔试前一天到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股提交申报加分资料,逾期视为放弃加分申报。
(二)教育教学水平测试。
1.教育教学水平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测试以面试和试讲相结合,试讲内容由考生按照报考岗位学科自选,试讲不用PPT,不提供电教设备。测试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3。
2.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于笔试前一天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在本测试时段候分室向考生公布。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达到入围分数线、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60%。
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教育教学水平测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教育教学水平测试。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的岗位招聘人数,在应聘该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及考试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检。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体检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
(2)应聘者本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
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和学生证;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的,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应聘者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的,须提交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应聘者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体检标准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或教育部门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时,如视力、听力、血压、心率4个项目初次现场体检不合格的,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统一安排复检,最多可复检2次,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检。如体检医院对其它体检项目作出体检不合格结论的,应聘者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可向用人单位及教育部门提出复检的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须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及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资格复查发现拟聘用人员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由用人单位或市教育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发现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台山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机关雇员考试。
八、试用及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市教育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市教育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合同签订手续。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或报到后拒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请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九、递补
有以下情形的,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并书面报市人社局备案:
(一)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
(二)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聘用的;
(三)拟聘用人选公示发现问题不予聘用或放弃聘用的;
(四)聘用人选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的。
十、调剂
本次招聘中出现的空缺岗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招聘对象的报考者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补录,综合成绩高分报考者优先选择岗位,不愿接受调剂的报考者视为放弃补录机会。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具体详见附件4台山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十二、监督管理及其他
(一)报名资格条件解释、资格审核、考试等事项由用人单位及市教育局受理,市教育局电话0750-5502014。
(二)应聘者、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招聘规定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监督举报、招聘政策咨询受理部门及电话:市人社局0750-5507608。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由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0年下半年台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4.台山市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x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教育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