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海历史悠久,人杰地灵,文化璀璨,教育源远流长,高中段、义务段教育质量均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镇海教育发展需要,镇海区教育局决定面向2021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3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有继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意愿,有广泛的学科或业余生活爱好。
3.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4.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浙江省户籍(以2020年10月12日所在户籍为准)或浙江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部属师范大学(6所)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生源。
6.具备同报考岗位相对口的专业(附件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以本科所学专业(师范类)报名。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过院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②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
7.具有报考学科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取得时间可放宽到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予录用。
三、招聘场次、学校、岗位、人数
本次招聘共分两场,第一场招聘计划岗位数61名,第二场招聘计划岗位数78名,具体如下:
第一场
招聘时间:2020年10月26-28日(周一-周三)
招聘地点:浙师大附近雏鹰活动广场(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丹光西路108号)
招聘学校、岗位、人数:
第二场
招聘时间:2020年11月5-7日(周四-周六)
招聘地点:宁波大学(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招聘学校、岗位、人数:
备注:应聘者不能在同一场次同时兼报两所学校或两个岗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核(面谈)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年10月19日17:00(以邮箱收取时间为准)。
1.网上报名:应聘者填写《2021年镇海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上的照片须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必须与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如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获得过下列荣誉:①院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②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三好学生或优秀毕业生,在邮件中附上证书原件或学校出具证明的图片文档,同时将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中所列材料原件扫描或拍照压缩打包(压缩包以“姓名+报考学校+岗位”方式命名),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到对应学校邮箱。第一、二场次应聘者的资格初审结果、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分别于10月23日、10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资格初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现场资格审核(面谈):初审通过人员携带网上报名时提供的《2021年镇海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报名表》(贴上一寸照片)、健康申报表、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或有关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现场资格审核(面谈)时,工作人员根据网上报名信息、报名材料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和面谈。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视作放弃。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和面谈的方可参加笔试。
(二)考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面谈)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对合格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岗位招聘计划数4人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岗位招聘计划数4人及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为试讲。测试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教育管理学有关知识以及专业素养、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到60分为不合格,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为签约对象;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三)签订就业协议
当场与拟录用的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承诺书》(由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拟录用者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四)体检
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六)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gov.cn/)、“镇海教育门户”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21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国家、省出台有关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如签约、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镇海区教育局商议决定,并报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2.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其档案资料必须接受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发现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不按规定逾期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3.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4.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
5.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时主动告知报考学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核(面谈)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除提供现场资格审核(面谈)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考前7天内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
6.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面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应当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由镇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89287654,0574-89287655;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学校邮箱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1.2021年镇海区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doc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