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胶州市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校园招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胶州市公办学校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数量
1.重点大学(“985”、“211”和“双一流”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其中,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可非师范类毕业生)。
2.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毕业生。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公办学校教师50名,其中,中小学校为事业编制教师,职业学校、幼儿园为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招聘单位为胶州市局属或城区优质学校、幼儿园。
二、报名方式
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青岛胶州市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校园招聘报名表》(须院校加盖公章)。
2.身份证。
3.《2021年青岛胶州市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校园招聘应聘承诺书》。
4.2021年应届师范毕业生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推荐书)。
5.个人奖项等证书。
6.个人专业成绩证明材料(近2年考试成绩单,需院校教务部门盖章)。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身份证、奖励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等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初试
1.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2.组织现场初试。初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
根据资格审查及初试结果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四、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加答辩的方式,面试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选岗
根据胶州市学校实际需求和初试通过人员学科情况设置,在面试前向考生公布。对面试通过人员,根据所报考学科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放弃选岗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者以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六、签订《三方协议》
考生选岗后现场签订《三方协议》,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三方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签订《三方协议》后原则上不得违约,仍然放弃岗位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考察、体检
签订《三方协议》的人员均纳入考察体检范围,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体检方式另行通知。
八、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聘用人员需在胶州市教育体育系统服务不低于5年,签订服务协议。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人员控制总量内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九、纪律
本次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其他要求
疫情防控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具体到达院校招聘的时间及校园招聘具体事宜,请关注相关院校网站招聘须知。
政策咨询电话:0532-58566007、15954086007
监督电话:0532-82233800
附件:
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