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胶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选聘紧缺优秀教师公告
为吸引集聚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来胶从教,办好人民满意的一流教育,根据有关规定,胶州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面向2024年毕业生公开选聘一批优秀的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技能条件,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专业相符,具有相应学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计划选聘中等职业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73人,幼儿园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教师10人,具体岗位设置详见《2024年胶州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选聘紧缺优秀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选聘工作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以现场报名为准。应聘人员需在2月29日前,将《2024年胶州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选聘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jzzjzx2023@163.com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学校+专业+姓名”,如:XXX大学+汉语言文学+张X。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院校公章的《2024年胶州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校园选聘紧缺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
3.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就业协议书、推荐书)以及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申请打印)。
5.教师资格证、个人奖项等证书。
6.研究生学段学科成绩证明材料(需院校教务部门盖章)。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个人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初试结束后,对最终通过初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的计划通过胶州政务网(http://www.jiaozhou.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予以公告。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技能证书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以上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进入初试。
四、初试
初试以答辩、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应用等要素。结合个人基本情况和面谈现场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初试通过人员。初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低于80分的,不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面试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进入选岗范围。
六、选岗及签订《三方协议》
对面试通过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选岗,放弃选岗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笔试。
考生选岗后现场签订《三方协议》,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三方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签订《三方协议》后原则上不得违约,仍然放弃岗位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考察及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签订《三方协议》的人员均纳入考察、体检范围,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体检方式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聘用人员需在胶州市教育体育系统服务不低于5年,签订服务协议。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山东省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管理。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九、纪律
本次选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选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有关说明
1.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规定,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2.聘用人员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有关规定确定工资薪酬待遇。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自享受补贴月份起,分别按照12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标准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其中,被认定为我市高层次第五类人才的,按照《胶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胶州市教育体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胶政办发〔2022〕43号)执行。
3.本次选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胶州政务网(http://www.jiaozhou.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公布,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聘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2-58566007、15954086007
监督电话: 0532-82233727
胶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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