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砀山县2021年教育卫生系统“人才回引工程”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我县教育、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服务工作,畅通县外在编在岗教育、卫生人才回砀工作渠道,经研究,决定开展砀山县2021年教育、卫生系统人才回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人才回归、振兴家乡”目标,不断完善引才政策、畅通引才渠道、优化引才环境。按照“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缺编可进、服从调剂,综合考察、择优引进”的原则,积极引导县外在编在岗教育、卫生人才回归,为建设创新型“五个砀山”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二、主要对象
在砀山县以外工作的在编在岗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具有砀山户籍的人员;
2.其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具有砀山户籍或为砀山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志愿为砀山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作出贡献;
3.拟回引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提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及试用期满后年度考核结果;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1.教师:男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女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级教师,省、市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讲师,省、市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等拔尖人才,男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3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中小学教师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须具备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回引人员均须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护理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资格,临床类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优先;镇(园区)医疗卫生机构回引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初级及以上职称或执业资格。
3.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回引方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回引范围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社、编制部门同意的人员;
2.按照有关规定,未满任职或服务年限的人员、尚在新聘用试用期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开除党籍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
四、回引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且符合回引条件的人员,从砀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angshan.gov.cn)及砀山先锋网(http://ds.szxf.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砀山县教育卫生系统“人才回引工程”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本次申请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资格审核。教师到县教育局办理申请回引手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卫健委办理申请回引手续。
申请人员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报名人员(含父母或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招聘聘用文件等能证明本人及父母或配偶身份的材料交由县教育局、县卫健委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县人社局对回引资格进行复审。
资格审核贯穿于回引工作全过程,申请人员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回引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回引资格。
(三)确定岗位。根据个人申请,按照缺编可进、对口安置、服从调剂、择优引进的原则,由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分别对符合条件人员就回引意向进行双向沟通确定回引岗位,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对拟回引岗位进行审核。
(四)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及拟接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条件、服从工作安排的人员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回引人员的编制性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现实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对申请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查看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进入单位手续是否齐备、档案材料是否涉嫌造假,重点审查调入人员的“三龄二历一身份”。
(五)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回引条件的,取消相关人员回引资格。
(七)办理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回引手续。
五、安置原则
1.坚持身份相符、人岗相适、对等对口、空编安置原则。
2.原则上原在县(区)直及以上单位工作的安排到县直单位工作,原在乡镇工作的安排到镇(园区)工作。
六、保障措施
实施教育、卫生系统“人才回引工程”是新形势下加强我县教育、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机构编制部门要将人才回引工作纳入用编进人计划予以保障,组织、人社、教育、卫健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自觉服从安排。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标准条件,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审核把关,确保人才回引工作规范有序。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引进人员,取消安排资格,并通报反馈原工作单位。
七、其他事项
1.教师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57-8021227;办公地址:砀山县砀城镇道北中路15号教育局二楼。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回引方面问题请咨询县卫健委人事科教股,联系电话:0557-2250993;办公地址:砀山县政务新区旭日路卫健委四楼401室。
3.在回引期间,报名人员应时刻关注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砀山先锋网发布的回引公告信息,凡不能按时参加考察、体检等,或在回引要求的时限内不能办理相关回引手续的,按放弃录用资格处理。在回引期间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承担。
4.县纪委监委对回引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回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80953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砀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