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安排,更大范围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到教师队伍,决定面向高等院校开展2021年校园招聘工作。
一、招聘方式及计划
采取“走出去”方式,深入部分高等院校开展校园招聘。区外招聘地点设在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并辐射自治区内外相关院校。拟招聘教师共计26人,其中海拉尔第一中学5人,海拉尔第二中学15人,牙克石林业第一中学2人,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4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2021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参加资格审核。凡是截至到2021年7月底前尚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
5.具有本次《职位表》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符合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同时执行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报考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26日以后出生),以上起止时间均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7.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如果未能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取消聘用资格。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聘用及管理
(一)凡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凡被聘用者,需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职位表》等信息通过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以及各相关高校网站进行发布。
(二)招聘时间、地点
3月26日陕西师范大学、4月9日东北师范大学、4月10日内蒙古师范大学。具体时间、地点请登录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官网查询。
(三)报名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对照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申报;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以通过《职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资料:
1.《2021年呼伦贝尔市直属学校校园招聘教师登记表》一式两份(需准备2寸蓝底免冠照片2张);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自高中起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2.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成绩单;
3.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由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负责资格审核具体事宜。报名者须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因报名者个人原因未能及时联系错过考试通知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方式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到1:3以上的岗位,先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进入试讲环节。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未达到1:3(含1:3)的岗位,报名人员直接进入试讲环节。
1.面试、试讲的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结束后,原则上按招聘计划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3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若面试环节结束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六)试讲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由呼伦贝尔市直属学校校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前议定)。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进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以及相应的递补环节。
(七)成绩公布
招聘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再进行一轮试讲)。
此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拟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此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被考察人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对其聘用。此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呼伦贝尔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实名举报并提供证据。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驻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市教育局纪工委进行全程监督。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不论成绩高低,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837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校园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呼伦贝尔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参加校园招聘期间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请登录相关高校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