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学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2年1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5月8日及以前取得,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一般应在2021年6月8日及以前取得。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实行“签约承诺制”,签约后暂无法来淄报到的,用人单位可保留岗位12个月,实际到岗工作办理聘用手续后开始计发工资。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1年5月8日。
(五)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六)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我院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我院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淄博市技师学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
应聘人员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起至2021年5月21日17:00。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原件扫描件)。
3.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在工作时间发送至指定邮箱(zbzp2015@163.com),并电话确认。
4.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面试
具体面试方式、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并提前3天在学院网站发布通知。
面试由学院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面试成绩和排名当场公布,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人选的考察、体检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学院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
1.考察:
学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考察人选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2.体检:
体检由学院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淄博市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考察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淄人社字〔2020〕121号)的要求,在2个考试周期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学院在各级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部门、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2778227
监督电话:0533-2225176
淄博市技师学院
2021年5月8日
附件1:2021年淄博市技师学院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淄博市技师学院2021年高层次紧缺人才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1年淄博市技师学院紧缺人才招聘应聘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