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1号)《山东省公费师范毕业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淄教人字〔202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竞聘岗位详见《2024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竞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公告的竞聘范围为2024年毕业的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含2024年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
2.已经与淄博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3.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已与淄博市教育局签订《山东省公费师范生补充协议登记表》;
4.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024年度被高校录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以及《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参加本次竞岗选聘。
三、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5月9日上午9:00-5月11日12:00。
2.资格审查时间:5月9日上午9:00-5月11日16:00。
(二)报名要求
满足竞聘范围及条件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要仔细阅读公告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zibo.gov.cn/)进入“2024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生竞岗选聘报名入口”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省属公费师范生在竞岗选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市教育局选派专人负责对报名人员应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岗选聘工作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竞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并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于2024年5月16日10:00起,至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定于2024年5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者的理论素养、思维及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板书设计书写等。中小学、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考生在阅题室准备时间为20分钟,考生在面试室试讲时间为8分钟;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在阅题室准备时间为20分钟,考生在面试室试讲时间为5分钟。试讲内容按照公费师范生所学专业对应的任教学科确定。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每个面试室面试全部结束后,分学科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同一个学科人选中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采用当场加试答辩题的办法确定排名先后顺序。
面试全部结束后,分学科、分学历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并现场公布。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五、选岗
面试结束后进行现场选岗,同一学段学科学历的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并签字确认。每名选岗人员只有一次机会,在选择岗位之前放弃或选择岗位之后放弃的,均视为违约,按《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签署的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选岗时,同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与选岗人员对接其他事项。选岗结束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网签协议。
六、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应选岗人员的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同时,要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考察体检合格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其入学时与淄博市已签订的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按照《山东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其入学时与淄博市已签订的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形办理相应手续。
七、公示聘用
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有关规定处理。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当地农村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他特殊情况,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予以明确。
八、其他
参加竞聘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淄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3182501。
附件:2024年淄博市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竞岗选聘岗位表.xls
淄博市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