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教政〔2021〕132号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满足瓯海教育对师资队伍的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专任教师(非事业编制)7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1年6月24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符合条件生源地(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报名。
5.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 招聘岗位详见《瓯海区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2. 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原则,以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标注所学专业为准。
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 招考专业的审查按《瓯海区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规定执行。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1年6月 24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 公开报名
1. 时间:2021年 6月24日9时— 6月26日17时
2.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http://rsks.ouhai.gov.cn/),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内容。
(二) 资格初审
1. 时间:2021年6月27日9时— 6月30日17时
2.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 查询并再次报名
1. 时间:2021年7月1日9时— 7月1日17时
2. 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 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ohedu.net)予以公布。
(五) 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7月8日9时— 7月11日9时。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 笔 试
1. 时间及科目
2021年7月11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自愿放弃笔试或规定时间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 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1)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2(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2)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www.ohedu.net)公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 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相关学科(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 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
1. 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舞蹈、现场绘画、游戏视频案例观察与分析,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入围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试课。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试课
1. 试课对象确定
(1) 报考的考生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和案例分析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试课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试课入围对象。
(2) 所有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2. 试课
(1) 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2) 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试课。试课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 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4) 试课时间、地点由瓯海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五) 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成绩×40%+试课成绩×30%。
五、体检
1. 确定体检对象
(1)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和案例分析、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2) 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2. 体检
(1) 体检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入围体检考生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
3. 2021年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必须于2021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4. 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对教师资格证书暂不作要求,但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两年内(含试用期)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规定予以解聘。
八、疫情防控要求
公告发布后,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规定执行。
九、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 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高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在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 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属地为浙江的手机号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报考人员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6.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材料。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该认证书。
8.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9.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www.ohedu.net)
10. 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 88534443
附件:
附件1 瓯海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和要求一览表.xls
附件2 瓯海区教育局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doc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