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全市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538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2020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四)旗县市区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合并归类设置。具体招聘学校名称及人数详见《岗位需求表》中备注栏。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7.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样报考资格;
8.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9.“普通岗位”户籍要求:专科学历限乌兰察布市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户籍要求:限乌兰察布市户籍;“项目人员”岗位户籍要求: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且服务期满人员或非乌兰察布市户籍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期满人员。应聘人员取得乌兰察布市户籍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服务期满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6年6月30日以后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6.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6月21日9:00至6月23日18:00。
(2)“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至7月1日18:00。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号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报考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应聘人员手机应保持畅通,确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报考旗县市区所属学校,按照《岗位需求表》中招聘岗位名称报考即可。
7.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21日9:00至6月23日19: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1年6月24日9:00至6月25日18:00。
交费时间截止后,“项目人员”岗位交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或“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再次进行报名,岗位其他条件不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交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已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所交报考费,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办理退费,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交费。
2.“应届和择业期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至7月1日19: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1年7月2日9:00至7月3日18:00。
3.应聘人员须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教育局咨询。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
5.本次招聘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关于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等事宜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实际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7.博士学位研究生免笔试,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聘用。
8.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21年7月8日9:00起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9.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蒙汉兼通人员”岗位人员的笔试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报考者“汉文部分”须使用汉文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
其他岗位统一汉文制卷,应聘人员统一用汉文答卷。
(二)笔试时间:2021年7月11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总成绩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六)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报考岗位有户籍限制的须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复审环节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递补一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一天内分时段联系考生三次,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仍达不到1:3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市教育局制定全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市直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教师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公开招聘面试方案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并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面试有关要求详见面试方案。
(二)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由蒙古语和国家通用语言两种语言文字组成。
(三)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七、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所属学校教师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对报考人员考核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通过审阅拟聘人员档案材料和了解现实表现等方式,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体检。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公示期间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原因造成岗位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旗县市区招聘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人员调剂聘用工作。
1.各旗县市区聘用人员时,对报考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由拟聘用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2.对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拟聘用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学校。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成绩并列的,须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
3.调剂人员必须在各旗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调剂。
4.公开招聘教师的聘用和调剂工作由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考核期制度,试用期和考核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和考核期为12个月。试用期和考核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一经办理聘用手续后,5年内不准调动工作或参加其它机关事业单位的考录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五年内不允许参加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教师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简章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18647492767;18647452767;18647462767。
监督电话:0474-8322356(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系统电脑技术服务电话:0474-8246513(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乌兰察布市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