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磐安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和前期招聘情况,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4名编内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条件
招聘职位 |
名额 |
要求 |
备注 |
中小学教师 |
4 |
1.专业及教师资格证:要求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不限;应届研究生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合格证明+相应普通话证书),可凭相应专业报名(参照公开招考),教师资格证要求见本公告第六条“聘用签约”。 2.其他(须满足一项):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县级及以上教坛新秀荣誉称号或市级优质课一等奖及以上。 |
根据考核情况择优聘用。 |
招聘工作由磐安县人力社保局和磐安县教育局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5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已经参加过首轮和第二轮招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及2021年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的考生,不再接受报名。
现场报名: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新市路4号(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和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208945347@qq.com。邮件主题须写明报名的岗位及学科。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近期免冠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余人员应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免冠照片及其他证明材料(职称、荣誉称号等)。应聘人员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职位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环节。
四、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采用模拟上课、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应届生须向教育局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聘用签约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签约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签约后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开始)。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视情在当年内安排补充招聘。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核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七、其他告知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2.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3.本轮招聘结束后,将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继续开展招聘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岗位计划数等信息另行公布。
4.咨询电话: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0579-84652581、84652802)
5.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21年 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