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和《磐安县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磐政办〔2019〕4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计划招聘编制内教师12名,雇员制教师25名。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性别要求、专业要求等,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http://www.panan.gov.cn/(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和在我县中小学、幼儿园任教10年以上的在岗中小学、幼儿园顶岗教师且报考相应岗位的考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6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报考编制内教师各岗位的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雇员制教师岗位除外);报考雇员制中小学各岗位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放宽到全日制专科);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需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教师资格证要求:2019届(含)之前的高校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磐安籍本科毕业生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除外)需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证书(附件2)。未申领教师资格证者可凭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报名,但须在资格复审前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与申请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户籍要求:全日制本科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考生、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户籍不限,其它限磐安籍。
磐安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以2021年2月20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以户口簿、出生证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说明为依据);
(5)2021年2月20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人员(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6.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明方可报考,其它证明无效。
8.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2月20日9时—2月2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编制内教师和雇员制教师同类别岗位内只能报考一个。报考编制内教师视作同时兼报同学科雇员制教师,其中报考中小学语文编制内岗位的男性视同兼报限男性的雇员制岗位、女性视同兼报男女不限的雇员制岗位。
报名时将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和磐安籍情形按要求填写在“外语、计算机及其他资格证书情况、奖惩情况、职称情况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栏,如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证书相关信息不用填写。专业是否属于师范类和任教经历按要求填写在“学习工作简历”栏。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3月1日9时—3月5日17时。
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3月8日9时—3月12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四)招聘计划与缴费确认比例
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和紧缺专业岗位(初中社会)的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倍的,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编制内核减名额调整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岗位(面向雇员制教师招聘),雇员制核减名额调整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岗位(面向具有2年及以上我县公办学校教学经历人员招聘)。面向男性招聘岗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核减名额调整到同类别同学科岗位。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五)笔试
笔试时间:打印准考证和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合并为一门。
笔试范围:笔试范围参照《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说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学科教学的内容、高等教育对应的教学内容、教材教法(含课程标准的内容)等内容。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考试范围参照附件3。
根据考试机构供卷实际,报考中小学合并岗位的,参加初中对应学科的考试;报考中职中医药岗位,参加中学化学学科的考试。兼报考生的笔试成绩同时适用于编制内岗位和雇员制岗位。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实际参加同一试卷考试考生平均成绩的85%(保留两位小数)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方能参加面试。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2021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和其它有关材料;其余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我县教学经历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和其它有关材料。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方式采用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两种形式。音乐、体育、美术和学前教育的面试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范围见附件4),按招聘名额1:20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其他学科面试均采用模拟上课形式,高中政治、中职中医药和招聘3人及以上的岗位按招聘名额1:3确定面试人员,其余岗位(编制内、雇员制同学科)按招聘名额1:4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学科的编制内、雇员制教师岗位安排同一组面试,兼报考生的面试成绩同时适用于编制内岗位和雇员制岗位。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合格分以上人员方能参加体检。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雇员制岗位按上述比例有兼报人员入围体检时再增加1名体检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分、面试分(技能测试)、志愿兼报、志愿单报的顺序确定。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学前教育岗位还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兼报考生的体检结果同时适用于编制内岗位和雇员制岗位。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兼报考生同时入围两个类别不同的岗位时,按先编制内岗位后雇员制岗位的顺序确定。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公示、聘用签约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报考时享受磐安籍政策的考生首聘服务期8年,其他考生首聘服务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21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签约后在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聘用报到之日开始)。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核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九)缺额递补
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学科考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复查)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与招聘相关的信息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人事信息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在任一环节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岗位的处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5.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6.雇员制教师相关政策详见《磐安县雇员制教师招用管理暂行办法》(磐政办〔2019〕49号)。
7.本公告由磐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联系电话:0579-84652581。
8.疫情期间,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附件5),其他具体防疫措施由招考组织部门视情进一步开展,报考人员应根据要求配合执行。
附件:
1.磐安县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磐安县2021年教师招聘相同或相近教师资格证书说明
3.磐安县2021年教师招聘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4.磐安县2021年教师招聘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说明
5.磐安县教师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安县教育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