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我县教育系统用人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72人。详见《新晃侗族自治县2018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界限计算: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含12日);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含12日);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含12日)。
(四)招考岗位限新晃户籍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5月3日)应在新晃县或系新晃县生源。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报考语文岗位人员普通话须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具有相应等级证书。
(七)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八)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人员以及两年内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九)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同编制性质的岗位。
(十)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三、招聘程序
发布招考简章—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录聘审批。
四、报名
(一)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网站:湖南人事招考网(http://www.zrpta.com)。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
(三)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5月12日9:00—5月20日17: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5月23日9:00—5月25日17:00。
(五)报考人员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六)本次考试采取诚信报考,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后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表,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
(七)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八)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不再改报。
五、笔试
报考新晃一中教师岗位、职业中专教师岗位、恒雅中学教师岗位、城乡初级中学理科教师岗位的直接进行面试;报考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城北学校教师岗位、乡镇学校幼师岗位的进行笔试、面试。笔试事项如下:
(一)笔试时间:定为2018年5月26日,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内容、分值及考试时限
1.笔试内容:
(1)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城北学校教师岗位:政治常识、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实践等。
(2)乡镇学校幼师岗位:政治常识、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实践等。
2.笔试分值:100分。
3.考试时限:120分钟。
(三)笔试开考比例要求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降低比例到1:2,达不到1:2的取消相应职位的招聘计划。
(四)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5月下旬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huang.gov.cn/)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六、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时间
1.新晃一中教师岗位、职业中专教师岗位、恒雅中学教师岗位、城乡初级中学理科教师岗位资格审查时间定于面试结束后当日进行。
2.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城北学校教师岗位、乡镇学校幼师岗位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内容
报考者须提供本人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在办理之中的需持公安机关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和具体职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8年7月31日前考察时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向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其他事项
1.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源实验学校教师岗位、城北学校教师岗位、乡镇学校幼师岗位因报考人员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